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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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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特色食品工业重点做强酒类、食醋、乳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做精小杂粮、肉类、食用油等特色产品。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积极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加大焦炉煤气以及其他工业余热余气的回收利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对工业经济的带动促进作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进一步完善节能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管理、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好节能攻坚战。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体系,继续运用差别电价、能源合同管理、“绿色贷款”等机制和办法,推进节能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健全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在源头上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落实。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狠抓节能工程,深入开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加强对“双百家”、“省千家”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监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加大以循环经济模式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重点发挥好煤炭资源的优势,延长发展煤焦化、煤焦铁、煤电铝、煤机械、煤建材、煤安全等产业链。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推进“三网”融合。
  
  协同单位: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协同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
  
  协同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优化创业环境,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
  
  协同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针对低保对象、残疾人、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确保城市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协同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继续执行社会保险减免缓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深化就业、社保、医疗等改革,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协同单位: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8建立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搞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加快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创新型人才和领军人物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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