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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协同单位: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完成太原、大同、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吕梁、五台山等机场建设。 协同单位: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推进“省城十大建筑”工程,确保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体育中心、省图书馆、省科技馆、太原铁路客运南站工程竣工。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2启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试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着力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太原都市圈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大力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城市群。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快速、集约发展,在全省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着力提升城市品位。突出文化内涵,体现现代文明,精心打造标志性建筑和城市亮点。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魅力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宜居城市和旅游商贸城市。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大力推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加大集中供热工程改造力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改造棚户区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24万套、1370万平方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开发办、省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发展社区物业等便民消费。 协同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并确保全面完成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开发办、省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扎实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5%。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着力增加消费需求。努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发展社区商业等便民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