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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各增长7%。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三农”的比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水平。
  
  协同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认真落实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增加科技投入。
  
  协同单位: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发挥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作用,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协同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严格监管,防止私挖滥采现象发生。
  
  协同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煤炭厅、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继续执行已有的煤炭企业资源“两权”价款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地税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加强税务收支管理。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执行已有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焦化企业政府性基金(收费) 等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山西银监局牵头的工作: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为30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将不和谐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协同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在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1确保太中银铁路建成通车,加快大西客运专线、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运城至三门峡铁路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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