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各增长7%。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三农”的比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水平。 协同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认真落实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增加科技投入。 协同单位: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发挥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作用,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协同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严格监管,防止私挖滥采现象发生。 协同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煤炭厅、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继续执行已有的煤炭企业资源“两权”价款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地税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加强税务收支管理。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执行已有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焦化企业政府性基金(收费) 等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山西银监局牵头的工作: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为30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将不和谐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协同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在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1确保太中银铁路建成通车,加快大西客运专线、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运城至三门峡铁路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