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2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构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建设改造百家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千家示范店和万家经销网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执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
  
  (七)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推进太原西山地区污染企业搬迁、关停,加强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八)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积极发展县域经济。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2切实抓好地级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成效。
  
  协同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九)省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的工作: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评估机制。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四、陈川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大力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企业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1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6%,确保完成“十一五”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2%的目标。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积极扩大以技术改造为重点的产业投资规模。大力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启动焦化、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组工作,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着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太钢高强度精密带钢和不锈钢无缝钢管项目等项目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煤机成套设备、铁路装备、重型载重汽车以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在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展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重点推进太重煤机千万吨级矿井综采成套设备、智奇动车轮对总成、大运重卡、淮海微汽等项目建设。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5现代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多元复合肥、乙炔精细化工、甲醇深加工、煤制油等拳头产品。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6新型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建材、铝镁合金、钕铁硼磁性材料等产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