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3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和“法治山西”建设。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建设改造一批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县乡计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公共卫生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健全疾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的防控治疗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旅游局、太原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完成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工程。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积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率先在6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好这一政策。(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推行门诊统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1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提高人口素质。
  
  协同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建设改造一批县乡计生服务站。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协同单位: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省监狱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监狱管理工作。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王清宪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抓好省政府办公厅、省机关事务局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机制。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提案。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公楼。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