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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和“法治山西”建设。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建设改造一批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县乡计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公共卫生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健全疾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的防控治疗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旅游局、太原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完成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工程。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积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率先在6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好这一政策。(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推行门诊统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1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提高人口素质。 协同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建设改造一批县乡计生服务站。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协同单位: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省监狱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监狱管理工作。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王清宪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抓好省政府办公厅、省机关事务局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机制。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提案。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公楼。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