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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统筹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协同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一)省贸促会牵头的工作: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做好山西参与上海世博会工作。 协同单位:山西参与上海世博会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发展改革、交通、环保、资本市场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负责推进公路、煤炭、天然气和煤层气、农村事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等省重点投资项目。 (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电力公司、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坚持基础设施投资与产业开发投资并重、国有投资与民间投资并举,在优化结构的前提下,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全年投资达到6000亿元。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电力公司、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着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平朔东露天煤矿年产2000万吨和同煤集团同忻煤矿年产1000万吨大型煤矿、古交电厂二期2×60万千瓦大型坑口电站以及一批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在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展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 协同单位:省煤炭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社会节能。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园区、社区和城市,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促进能量和物质的循环高效利用。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加大煤矿瓦斯的利用,推进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气产业一体化。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快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服务业“1+10”工程,重点抓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协同单位: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山西银监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搭建民营企业转产转型服务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修复“2+10”工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省物价局、省引黄工程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继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的支撑作用。 协同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