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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0]76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和《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的通知

[接上页]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若干名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5.8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的产生办法由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一条确定的任职条件。

  5.9 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及费用结余移交方案:筹备组应当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及结算方案。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义务的,筹备组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说明情况,不影响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活动。相关费用可先由业主垫付。

  5.10 筹备组的解散: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业主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解散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6.[适用范围]住宅区业主大会会议首次召开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

  7.[行政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8.[格式及填写说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正文应当用a4纸打印,空格部分应当用钢笔(黑色墨水、蓝黑墨水)、签字笔或者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当用“x”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附件6:

  
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二、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决定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三、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填名称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 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  人,于    日组建成立 

   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种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集体讨论形式;

  2.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种形式投票表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议题。

  1.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当场投票形式表决;

  2.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

  3.使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形式表决;

  4.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

  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筹备组派  名工作人员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管理规约(表决稿)、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本方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以及《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等文件公示并送达业主,由业主或者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也可采用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并保留送达记录。

  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投放到  (筹备组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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