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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九、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及费用结算方案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建设单位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筹备组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预算为 元,费用预算明细见附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与建设单位结算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实际费用。 十、筹备组的解散 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业主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解散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筹备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7: 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工作报告撰写规范 1.[筹备组工作报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关于其在存续期间开展筹备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是对整个筹备工作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情况的总结,是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重要材料之一。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对象是全体业主。 2.[撰写主体和时间] 筹备组工作报告由筹备组集体讨论撰写,筹备组组长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备案时,筹备组工作报告应当作为备案材料之一提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撰写报告要求]筹备组应当及时记录筹备工作有关情况,如实撰写筹备组工作报告,并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撰写完成工作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报告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4.[基本内容] 筹备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筹备组成立情况:包括筹备组成立的时间、筹备组人员组成情况等。 4.2筹备组工作基本原则:包括筹备组如何形成有效决议、筹备工作时限等内容。 4.3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情况:筹备组工作议事日程表,业主表决权数情况,拟定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候补委员产生情况,筹备组各次会议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票样本、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等相关文本、筹备组决议的公示、公告情况,筹备组发布的公示、公告的全部文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有关情况:包括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题,收发选票和计票、验票情况等。 4.5筹备组组长声明:由筹备组组长根据筹备工作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对筹备工作的各项文本内容、相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附件内容是否齐备等予以说明。 5.[行政指导] 物业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指导和监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 6.[格式及填写说明] 筹备组工作报告正文应当用a4纸打印,空格部分应当用钢笔(黑色墨水、蓝黑墨水)、签字笔或者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当用“x”划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