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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以拨款形式提供的补贴,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金额计算。调查机关认为,欧盟对于该项目的资助增加了马铃薯种植者的收入,进而使其获得利益,种植者获得的利益额可能等于或略低于每吨马铃薯淀粉66.32欧元的标准。 (二)该项目下资助是否导致马铃薯淀粉生产商获得利益的分析 经上述分析,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在该项目下,欧盟向马铃薯种植者提供财政资助,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马铃薯种植者从中获得了利益,因此,该项目构成了《反补贴条例》项下一项具有专向性的补贴项目,且该项目属于欧盟内的补贴项目。 根据欧盟和应诉公司答卷,调查机关认为,马铃薯是马铃薯淀粉的主要原材料,其采购价格也是生产马铃薯淀粉的主要成本,如果马铃薯淀粉生产商从该项目下资助中获得利益,那么将对马铃薯淀粉产生较大影响。关于马铃薯淀粉生产商是否在该项目下获得利益,应诉公司在答卷中主张,即使调查机关认定马铃薯种植者获得了补贴,但是此项补贴的受益者是马铃薯种植者,而非马铃薯淀粉生产商。 针对该主张,调查机关对现有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但发现该项目的立法目的、授予条件以及实际效果均表明,欧盟提供该项目均针对马铃薯淀粉,该项目影响了马铃薯淀粉生产商对其原材料淀粉马铃薯的采购支出,马铃薯淀粉生产商从该项目下资助中获得利益,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该项目的立法目的来看,欧盟设置该项目是为了保证马铃薯淀粉与谷类淀粉竞争。根据欧盟答卷,马铃薯淀粉是谷类淀粉的直接竞争对手。由于使用马铃薯生产的淀粉直接与使用谷类生产的淀粉竞争,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平等地对待两种原材料,这是欧共体第1766/92条例引进马铃薯的最低价格及给予马铃薯种植者援助的原因。因此,调查机构认为,该项目的立法目的,是在保持马铃薯淀粉产量稳定的前提下,确保其能够与谷类淀粉竞争,该项目是针对马铃薯淀粉的。 其次,从该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来看,该项目也是针对马铃薯淀粉的。根据欧盟答卷,欧盟法律规定以马铃薯淀粉单位产量为基数提供马铃薯种植者补贴,而不是以马铃薯单位产量为基数。调查机关认为,从其围绕马铃薯淀粉设定补贴标准的做法看,其立法目的并非是为了增加马铃薯种植者的收入,而是为了使马铃薯种植者的收入保持稳定。 自1993/1994年度以来,欧盟为马铃薯设定的最低限价和向马铃薯种植者提供的补贴金额经历过几次调整,其具体情况可见表一: 表一:淀粉马铃薯种植者收入变化情况表
表一列出了该项目实施以来马铃薯种植者收入的构成和变化。调查机关发现,自该项目设立以来,淀粉马铃薯种植者的收入并没有大幅增加。特别是2000年以后,收入基本保持稳定。自2005年至2006年度开始,欧盟向马铃薯种植者提供的补贴金额从110.54欧元下降到66.32欧元,其原因在于欧盟将其补贴金额的40%纳入共同农业政策项下的单一支付计划中(根据欧盟答卷,单一支付计划是对有资格参与生产脱钩的农场的收入支持,其申请者能不受其谷物产量影响就获得一定程度的支持,前提是与土地资格、农民、环境等相关的法律得到严格的遵守),而淀粉马铃薯最低价格仍维持在以前的水平。马铃薯种植者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由此可见,欧盟的立法目的并非为了增加淀粉马铃薯种植者的收入,而是保证马铃薯种植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保持其种植马铃薯的积极性,否则,马铃薯种植者将转而种植其他农产品。而且,由于该项目下资助的淀粉马铃薯只用于马铃薯淀粉的生产,欧盟保证马铃薯种植者收入稳定而不转种其他农产品,也是为了保证马铃薯淀粉生产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 再次,从该项目的实际效果来看,欧盟向马铃薯种植者提供资金支持,实质降低了马铃薯淀粉生产商的支付成本。如上分析,马铃薯种植者的收入由两部分组成,包括马铃薯淀粉生产商支付的交易价格和欧盟提供的补贴金额。在其收入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欧盟对补贴金额的增加即降低了马铃薯淀粉生产商的支付价格,也即降低了马铃薯淀粉生产商的成本,这一变化同样可以反映在表一中。因此,马铃薯淀粉生产商在实质上接受了该项目下的补贴利益。 综上分析,调查机关认为,欧盟提供该项目均针对马铃薯淀粉,该项目影响了马铃薯淀粉生产商对其原材料马铃薯的采购支出,马铃薯淀粉生产商从该项目下资助中应该获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