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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9号――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补贴调查的初裁公告

[接上页]
欧盟驻华代表团在其提交的欧盟评论意见中提出,调查机关应考虑2007年前欧盟马铃薯淀粉的进口情况及国内产业状况;欧盟评论意见同时引用了2005年欧盟马铃薯淀粉向中国出口数量、价格和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数据,主张2009年自欧盟进口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详见欧盟评论意见第3页)

  调查机关认为,本案立案公告明确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欧盟驻华代表团提出的2005年有关数据不在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之内。

  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在其提交的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中主张,鉴于马铃薯淀粉生产具有季节性的特点,依据产季划分产业损害分析期较之以日历年度进行分析更加客观、合理。(详见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第21页)

  调查机关认为,证据显示,国内马铃薯淀粉生产者与欧盟生产者、欧盟内部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产季时间均存在差异,无法确定一个适用于所有生产者的产季作为分析基础。在此情况下,日历年度是一个通用且较为客观的分析基础。实地核查过程中,荷兰艾维贝公司明确表示认同以日历年度确定产业损害调查期。

  (五)被调查产品出口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及对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进一步影响。

  欧盟是全球马铃薯淀粉的主要产地,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调查证据显示,调查期内,欧盟马铃薯淀粉年生产能力超过194万吨,实际年产量与生产能力基本持平,而同期欧盟内部市场需求量仅为每年40万吨至50万吨。可见欧盟马铃薯淀粉生产能力远超过其内部市场需求,具有很强的出口能力。

  初裁前实地核查结果显示,欧盟生产企业向来视中国市场为重要出口目标和调节市场。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数据也显示,调查期内,3家欧盟生产者被调查产品出口数量在其总销量中占比较大,向中国出口量逐年增长,且增速高于出口总量增速和向其他国家出口量增速,向中国出口量占出口总量的比例也迅速上升。

  综上所述,欧盟被调查产品生产能力大,出口能力强,中国是其重要的出口目标和调节市场,调查期内对中国的出口数量持续增长,对中国出口占其出口总量比例上升明显。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可能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进一步影响。

  六、因果关系

  (一)受到欧盟补贴支持的被调查产品造成了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

  调查证据表明,受到补贴支持的欧盟马铃薯淀粉产业维持着194万吨以上的年生产能力,远超过其每年40至50万吨的欧盟内部市场需求,具有巨大的出口能力,同时补贴也为被调查产品低价销售(包括低价出口)提供了前提。初裁前实地核查中欧盟生产者承认,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欧盟经济衰退预期上升,内部市场低迷,银根收紧,欧盟被调查产品生产者采取低价出口策略提振销售,以消化库存,缓解资金压力。中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向来被欧盟生产企业视为重要出口目的地和调节市场,也成为被调查产品大量出口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分别占同期中国进口总量的73.79%、70.48%和90.27%;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也从2.44%持续上升至9.78%。作为中国国内市场的主要进口来源,在进口数量持续增加、市场份额不断上升的情况下,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变化已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影响。初裁前实地核查国内生产者提供的原始订购合同、调价记录、最终销售发票等材料也证明,调查期内,受被调查产品进口影响,国内生产者被迫降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说明被调查产品进口变化对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明显。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持续增长,尤其是2009年进口数量大幅增长261.32%,同时价格下降40.39%,严重抑制和压低了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国内产业盈利能力急剧下降。因此,在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自2008年开始,国内产业经营出现亏损,投资收益率降为负值。2009年,在被调查产品持续冲击下,国内产业产量、开工率、人均年工资、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全面下滑,亏损进一步扩大。受此影响,部分国内生产者公司上市计划和新建项目被迫搁置、延缓或取消,信用等级被下调,银行贷款申请遭拒,股票或债券发行计划延缓,对未来投融资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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