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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鉴此,调查机关认为,由于欧盟未按照调查机关要求全面地回答原始问卷附件一标准问题下的所有问题,也未按照调查机关要求完整地回答补充问卷中的有关问题,使得调查机关无法了解该类资助的授予资格和授予标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而且,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调查机关发现,在2002到2007年间,有250个工厂获得管理署的援助,而且,管理署对于罗盖特公司这种私有企业的援助极为有限。因此,调查机关认为管理署向有限数量的企业提供了该项目下的资助,罗盖特公司主要使用了该项目。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予补贴的方式等因素。经审查,调查机关初步认定,管理署在该项目下向法国罗盖特公司提供的资助符合上述规定,具有专向性。 补贴利益的确定 根据罗盖特公司答卷,维克蒙工厂是其唯一一家生产马铃薯淀粉的工厂,该工厂在生产淀粉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需要处理的污水,为使公司排放污水中的氮和钾含量达到法律要求,公司在维克蒙工厂建造了净化厂,公司之前的污染控制装置已经无法满足法律的要求。公司答卷还指出“补贴的目的是部分补偿为修建生物净化厂投入的投资成本。” 鉴此,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调查机关认为,由于罗盖特公司的原有装置已经无法满足环保方面的法律要求,修建净化厂成为公司马铃薯淀粉生产的必要支出,而管理署对于净化厂的援助减少了公司马铃薯淀粉生产的必要支出,被调查产品从管理署对净化厂的援助中获得利益。在前述财政资助部分,调查机关初步认定管理署向法罗盖特公司提供赠款形式的资助。因此,调查机关进一步认为,被调查产品从管理署的该项赠款资助中获得利益。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以拨款形式提供的补贴,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金额计算。经审查,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在该项目下管理署对净化厂的资助为一次性补贴,罗盖特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从中获得利益。公司答卷提供的净化厂折旧摊销额反映了净化厂有效使用年限,调查机关以此年限作为本项目利益的分摊期,并以公司答卷提供的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得到该项目在调查期内的利益额。调查机关再以法国罗盖特公司在调查期内的马铃薯淀粉产量对该利益额进行分摊,计算得到单位被调查产品应分摊的利益额,再除以在调查期内向中国销售的被调查产品的cif价格,计算得到法国罗盖特公司在该项目下的从价补贴率为1.14%。 综上,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分别为: 法国罗盖特公司7.70% 荷兰艾维贝公司11.19% 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 11.19% 其他欧盟公司 11.19% 对于其他未应诉的欧盟公司,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事实作出从价补贴率的裁定。 对于其他项目,调查机关暂作如下裁定: 调查期内未向被调查产品授予利益的项目 马铃薯淀粉出口返款补贴 荷兰投资项目补贴 需要继续调查的项目 法国绿色化工补贴 五、产业损害和损害程度 (一)被调查产品进口量及所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1.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来自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分别为7357.47吨、8745.01吨和31597.12吨。2008年比2007年增长18.86%;2009年比2008年增长261.32%。 2.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国内市场所占的份额 调查证据显示,调查期内来自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2007年为2.44%;2008年为2.80%,比2007年上升0.36个百分点;2009年为9.78%,比2008年上升6.98个百分点。 (二)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及其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 调查证据显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来自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分别为5296.02元/吨、5298.90元/吨和3158.70元/吨。2008年比2007年上升0.05%,但从2008年6月起持续下降,2008年12月进口价格较同年6月下降26.04%;2009年比2008年下降40.39%。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调查证据显示,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2007年为4644.98元/吨;2008年为4553.45元/吨,比2007年下降了1.97%;2009年为4197.36元/吨,比2008年下降了7.82%。 3.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如上所述,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调查期内均总体呈下降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