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发[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8页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转变对外贸易模式,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围绕资源型城市转型,瞄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等发达地区和港澳台及西安地区等重点招商区域,采取产业链招商,加快产业升级步伐。选择一批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的主导产业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旅游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继续坚持“引进来、走出去”,采用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驻点招商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招商活动,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扩大对外贸易

  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的机遇,依托资源和产业优势,重点扶持发展高新技术和机电、医药、矿产、纺织、农业、轻工六大出口主导产品,培育特色出口产品品牌。加大政策扶植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出口,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建立完善市、区县商务信息网络体系,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外经贸发展基金,加强银贸合作,拓展外贸进出口融资渠道,保障出口企业的资金需求。畅通出口产品绿色通道,保证出口渠道畅通便利。

  开拓俄罗斯、中亚、中东、东盟、拉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拓宽出口渠道,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转变外贸模式,降低外贸风险。积极申请国家出口新产品研发资金,鼓励各类企业自主开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努力提高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比重,完善预警预报和质量检验机制,规避贸易风险。

  三、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

  坚持引进外资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结合,着力在煤、电、铝、水泥、陶瓷联产联营以及节能环保方面上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集聚效应强、外向度高的跨国企业落户铜川,推动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及西安产业转移,加快发展我市电力、食品、医药、电源、旅游等接续产业。对现有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项目,鼓励其增资扩股,把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一批产品竞争力强的上下游相关产业投资铜川。

第十章 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加强资源节约,更加注重环境治理与保护,在“两型”社会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第三十一节 加强资源节约


  

  建立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尽快形成以节地、节水、节能为中心的农业体系,节时、节能、节约原材料的工业体系,节地、省材、质量过硬的基本建设体系,节时、节能、高效益的运输体系,适度消费、勤俭节约的消费服务体系。

  一、节约利用能源

  推动十大节能工程。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全面实施“节代石油、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节能、监测服务”等十大节能工程项目。

  加强能源监管,降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坚持政府带头,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在铝冶炼、水泥、煤炭、电力、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监管的常态化。完善煤、电、铝、水泥联产联营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能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下降15%,达到1.47吨标准煤。

  推动交通节能和建筑节能。积极推广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及时报废高污染汽车,严格控制高耗油汽车发展,合理规划交通线路。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推广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到2015年实现新建建筑节能65%的目标。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

  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加大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策划包装力度,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地热、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二、节约利用水资源

  严格用水管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形成“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施科学的供水计划和严格的用水管理,到2015年,区县以上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万元生产总值水耗下降25%。

  推动工农业重点用水部门节约用水。推广高效集约的农业灌溉技术,大力发展集雨节灌工程,减少农业用水的过量消耗,农业灌溉用水量降低10%。对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工业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制定重点行业和企业取水定额标准,加大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逐步推行项目用水核准制。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