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城镇自来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7%以下。重点发展北市区和新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推进分质供水,发展城市中水系统,加快工业园区中水厂建设,循环利用城市污水和工业污废水。建设完备的城市排水设施系统,提高水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率。积极推进雨水综合利用。坚持依法管水,适时推进水价改革,加强水资源保护。 三、节约集约土地资源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鼓励深度开放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土地利用占补平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坚持项目供地准入制,严格控制不符合产业导向项目用地。 四、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节约安全利用矿产资源。统一制定矿产资源开采规划,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有序开发。健全监督体系,继续坚持“四联单”监督检查制度、煤矿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交换和图纸公示制度、采矿许可证换发会审把关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贫矿尾矿资源利用和共生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以奖代补”考核机制,对成绩突出矿山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激励企业树立节约矿产资源的理念,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生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均提高5%左右。 第三十二节 注重环境治理和保护 更加注重环境治理和保护,从源头抓起,加强重点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抓好各类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一、加强废弃物管理 健全固体废弃物排放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推行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努力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加强工业和矿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利用废弃建筑垃圾、煤矸石、锅炉渣、粉煤灰等废弃资源为辅料制造免烧砖,利用粉煤灰生产墙体材料,利用陶瓷废泥、陶瓷破碎残次品、硅钙渣、电石渣等废弃物生产新型环保建筑材料。 提高垃圾无害化和污水处理水平。建设医疗垃圾焚烧厂、餐饮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厂、粪便处理厂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促进农业废弃物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和材料化。 二、综合治理重点企业污染 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的节能环保改造。完成建材、铝业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环保模范企业创建工作。削减废水和废水cod含量。采用清洁能源-煤气替代传统燃煤,调整陶瓷行业能源结构,大量消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督促企业采用水循环系统。对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安装脱硫设备,新扩建的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集中建设灰渣场和脱硫石膏场,减少环境影响和节约用地。到201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1779吨和11543吨,削减17.7%和16.7%。 第三十三节 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资源恢复并重,加快采煤沉陷区、工业生产引发的地表、山体环境破坏生态修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 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 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开展 “十大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到2015年,新增人工造林面积4万公顷,全市林地面积达到210万亩。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67%,绿地率达到41.6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 二、搞好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 加强采煤沉陷区恢复工程的规划和保障力度。根据矿区地质环境的不同,遵循“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地则地”的总体治理原则,因地制宜进行治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对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的监督管理,逐步改善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三、加快矿山地表环境修补 推动矿山土地综合治理,建立矿区生态重建示范基地。分阶段逐步治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抓好焦坪、王石凹煤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努力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建立各种类型的矿区生态重建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恢复建设机制。 第十一章 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