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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规划依据 1.《中国21世纪议程》(199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89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 9.《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 10.《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年); 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 1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08); 13.《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 14.《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修订); 15.《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16.《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4年); 17.《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2004年); 18.《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9年); 19.《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 20.《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年); 21.《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年); 22.《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2011年); 23.《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2008年); 24.《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9年); 25.《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26.《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09年); 27.《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 28.《无锡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7年); 29.《无锡市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09年); 30.《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年); 31.《无锡市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2005年); 32.《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2011年)。 第二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无锡行政辖区,包括江阴、宜兴2个县级市,崇安、南长、北塘、锡山、惠山、滨湖、新区7个区,区域总面积4627平方公里。 第三节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第二章 优势条件及制约因素分析 第一节 优势条件 一、交通区位条件优越便利。无锡位于长江三角洲江湖间走廊带,处于沪宁杭大三角区的中心,苏南几何中心和沪宁中心节点。区域边界距沪、宁、杭的直线距离均在百公里范围,为长三角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属于苏浙沪高速经济增长极中重要的一极,具有突出的地缘优势。已形成由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运输构成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交通十分便利,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 二、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3万美元(以常住人口计算),经济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已进入工业化后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实现二、三产业“双轮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高新技术产业较为发达,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7%。服务业发展迅速,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5%。旅游业、软件和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社会事业基础较好。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近年来平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77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002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生活幸福指数较高。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发展指数位居江苏省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