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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32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5)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

  (6)全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实现全覆盖,在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就读学生比例达100%,各市(县)、区全部建成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

  (7)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8)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

  (9)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10)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1)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逐步推进公办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区域间的交流,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的办学差距,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2)初步形成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切实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全面实施教师素质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4)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全市城镇社区普遍建立早教指导中心,每个镇至少建立1个早教指导中心,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5)完善3-6岁学前教育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教育,多渠道发展农村幼儿教育。

  (6)切实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7)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率先全面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违法犯罪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条件。

  (9)优化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10)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队伍。

  (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三)加强儿童法律保护,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儿童权利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

  (2)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护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比例达到100%。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降低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2.策略措施

  (1)发挥政府在儿童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协调、督促和检查,强化健康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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