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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32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7)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采取减免税收、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积极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8)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9)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权益的案件。

  (二)提高妇女政治参与水平,增强妇女决策管理能力

  1.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较上届有较大提高。

  (2)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4)市(县)区、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分别达到15%、5%。

  (5)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文卫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6)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女干部。

  (7)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8)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

  (9)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社区)党组织,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法规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增强他们在社会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3)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党校主体培训班课程。把对各级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

  (4)坚持在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储备,系统培养,择优使用,促进健康成长。

  (5)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女性决策参与者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6)强化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手段。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应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7)完善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民主选举中努力提高妇女参选比例,努力增加女性委员人数和所占比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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