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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应急联动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建议在全市按区域建立妇女救助场所 (9)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加强对妇女的司法维权、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和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利益的内容。 (七)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3)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5) 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参保率,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落实女性劳动者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7)扩大城乡妇女社会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8)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城市达到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40%。 (9)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10)对特困户妇女、单亲母亲实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 2.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时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的特殊要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 (2)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及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生育保障制度的政府补偿机制。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将参保妇女的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妇女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解决好老年妇女养老服务问题。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5)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