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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32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性别平等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保障女性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各项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公正地参与共建和共享无锡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力争无锡妇女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

  总体目标: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妇女在不同决策层面的比例和决策水平;促进平等就业,保障妇女权益,充分发挥女性劳动力资源的重要作用;增强性别意识,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妇女文化、科技、创新等综合竞争力;倡导生活新理念,践行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无锡妇女的健康水平;加快构建积极老龄化社会,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两性和谐,建设和美家庭,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公共政策体系;拓宽妇女参与途径,强化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措施和机制,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到2015年,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的差距,努力实现无锡妇女发展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接轨”的目标。

  三、“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妇女就业能力,促进妇女充分就业

  1.主要目标

  (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8%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降低女性失业率。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认真执行好退休政策,积极推进男女同龄退休。

  (7)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9)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

  2.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保障妇女经济权利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利用创业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基地等鼓励妇女创业的政策,完善针对妇女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每年市、市(县)区政府部门至少开展一次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鼓励用人单位提高吸纳女性就业的比例,充分发挥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3)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促进妇女就业的引导、支持、监督和调控。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干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4)提高妇女创业比例和就业层次。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保障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高。

  (5)缩减男女收入差距。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6)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减少制约妇女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及二三产业,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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