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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32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8)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9)保障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

  2.策略措施

  (1)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健全市、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技术发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逐步加大政府对妇幼卫生的财政投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政府足额安排妇幼保健事业经费及妇幼保健机构所需经费,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

  (4)降低剖宫产率。多渠道开展宣传,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和技术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妇科疾病查治纳入城乡医保,妇女每2年免费接受一次妇科病检查确保经费落实、工作到位。对患有“两癌” 及大病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妇女给予救助。

  (6)大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婚检项目,将免费婚检纳入保障体系,加大专项投入,多部门配合落实,促进婚检率不断提高。

  (7)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开展孕前健康检查,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保障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

  (9)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100%的社区设立妇女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的网络、场所或组织机构,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1)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2)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和基层卫生保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五)建立家庭公共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婚姻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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