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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全市计划怀孕对象免费提供便捷、优质、齐全的预防出生缺陷的各项检查、评估与指导,不断提高群众自愿婚检和孕前风险评估、孕前torch检测等项目的参与度,对检测出的高危人群和高危对象进行积极有效的干预,切实有效的降低我市的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不断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 (四)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项目。建设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准确监测妇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为妇女政治参与、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等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保障 1.无锡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职能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的任务。无锡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工作督查等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4.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市(县)、区要依据本地区妇女总人数安排实施本规划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实事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妇女事业。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职级高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3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女性题材的新闻、文学、影视等作品;通过“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奖”等奖项,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6.注重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实施本规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单位要把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实施。 7.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接受市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发挥群众团体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 (二)监测评估 1.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建立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任务。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2.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坚持对市(县)、区和示范乡镇(街道)实施规划的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基层落实规划目标。 3.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