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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挖掘民族元素,积极开发民族课程。以民族文化为背景,加快开发富有民族传统且具有现代气息的校本课程,让民族教育规范化、课程化;建设好“民间艺术传承基地”和“民族体育训练基地”,将畲族传统项目融入日常教学。

  3.创建良好环境,着力打造学校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彰显民族教育特色,以民族中学、民族小学、鹤溪镇实验小学三所民族学校为试点,将民族文化与多元的校园文化相融合,着力在民族音乐、美术、体育和工艺品制作等方面进行合理开发,形成标志性的外显文化符号;通过“艺术节、读书节、民族体育节”等隐性文化建设,及“进博物馆、走民族村”等社会活动,让民族教育社会化。

  (四)实施进度

  2011年到2015年,打造“民族中学、民族小学、鹤溪镇民族小学”三校为主载体的民族教育示范区“样板点”,形成值得推广借鉴的民族教育示范区达标细则、创建指标,为全县创建民族教育示范区创设亮点工程、样板工程。

  2015年到2020年,推广三所民族学校的经验,形成全县各校民族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氛围,提炼出鲜明的民族教育示范区创建经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改善教育工作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一)强化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进一步提升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认识,强化全社会参与办教育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情况、教育经费依法增长的情况,教育普及率指标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领导联系学校等制度。党政一把手要对教育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经常研究解决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治教。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提高全社会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快推进“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施教、社会依法参与”的教育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教育科学健康发展。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学生、教师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尊重和保障师生权利。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意识。

  (三)全面加强教育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督学制度,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规范性、发展性相结合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机制,建立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团,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促进督导队伍专业化进程,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建立健全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和表彰制度,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

  (四)优化教育发展的软环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管理要求。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校园管理,提高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综治、安监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强化振兴教育、人人有责的共识,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宣传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促进人民群众理解参与教育改革和发展,共同担负起培养下一代的责任。

  二、优先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持续发展的保障水平

  (一)切实增加教育的财政投入。落实各项教育投入政策,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在确保“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基础上,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立足教育实际,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学生资助等薄弱环节的投入,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教育现代化、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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