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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实施要求

  1.落实教师研训中心建设工程经费,建立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研训中心经费稳步增长。

  2.加强教师研训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核定研训中心编制,建立一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研训队伍。

  3.搭建自下而上、多层面的教师发展研训框架,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的组成要素,强化养成途径。

  4.整合有效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教育信息技术现代化手段、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切实开展网上研训活动,提高教师教科研和学习能力,转变教师教育理念和行为。

  (三)实施内容

  1.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实施明星教师评比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培养教学专家1-2名,教学精英30名,教学能手100名。

  2.深入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自主培训。至2015年实现全体教师业务轮训,有序推进“菜单式”培训计划,开展“校本培训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着力在师德修养、学科知识、课堂执教能力、学科实验能力和解决学科难教、难学问题上求实效。

  3.积极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加大实践指导力度,强调研训一体化,做好教师专业发展的质量跟踪。

  4.实施品牌学科创建工程。以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名师为核心,加强学科团队建设,提高学科的整体教学、科研水平,把优势学科培育成品牌学科,发挥名师和品牌学科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其它学科建设,逐步形成若干门优势学科。

  五、特色学校建设工程

  (一)工程目标

  坚持“长远规划、适度超前、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层层推进”的原则,逐步构建具有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实现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依托原有的文化与优势,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力争到2015年,做到校校有特色、师生有特长,培育若干所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色品牌学校。

  (二)实施要求

  1.立足本校客观实际。在各校已有资源要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校办学的传统,师资、场地、经费等,倡导突出校本性、独特性,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谋划特色项目。

  2.坚持面向全体师生。明确特色教育目标,面向全体师生选择特色项目,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让最广大师生参与,并从中受益与发展。

  3.突出特色品牌效应。与学校德育建设、校本课程、学生特长、教师发展、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搭建展示平台,推进学校内涵文化深层发展,提高师生综合素质。

  4.加强督导考核评估。制定特色学校评估命名活动意见和学校特色建设实施方案,将学校特色发展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目标,建立激励机制,从上到下形成创建特色学校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分层次成立“创建特色学校工程领导小组”,设立特色学校创建办公室, 加强专题研究,负责统筹协调,强化过程指导和督导评估,制定激励措施,保障必要的工作和奖励经费,促进学校的长远发展。

  2.增强服务咨询。加强创建特色学校工程的策划、指导和管理,成立“景宁县特色学校工程指导委员会”,为全县特色学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过程管理、评估验收提供理论指导和专业支持,为中小学创建特色学校提供策划和咨询。

  3.制定创建规划。各学校立足本校实际,面向师生,研究、寻找、论证特色创建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依托本校历史文化资源、当地风土人情习俗、学校办学优势项目、干部教师爱好特长、信息技术开发利用等实际,拟订学校近、中、远期特色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

  4.完善创建机制。围绕特色学校创建目标,强化学校管理,针对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班级管理、学生管理及教师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调整,制定一整套为特色建设服务的规章制度,建立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严格考核评价,使管理机制与学校的特色目标和办学思路相匹配,成为保证学校特色形成的有效运行机制。

  5.加强形象提升。实施创建特色学校研讨年会制度,定期举行特色学校学术论坛、观摩调研、经验交流、论文评比等活动,及时总结特色学校创建经验,提炼特色学校建设理念和经验,提升景宁教育品位。

  六、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一)工程目标

  到2015年,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三年入园率达到95%,等级幼儿园比率达到60%以上,等级园入园率达到80%以上,创建省一级幼儿园5所,二级幼儿园10所,三级幼儿园10所,建成县早教指导中心2个,早教指导站7个,学前教育示范乡镇比率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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