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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考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修订的通知(2012)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修订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为紧密结合卫生法制建设,增强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时效性,我部组织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的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卫生法规部分大纲是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卫生法规部分命题的依据,请据此做好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修订后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卫生法规部分大纲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修订后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卫生法规部分大纲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综合性医院,其他各类二级医院参照使用。

  本标准共设置7章69节356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 至第六章共63节321条标准,用于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二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

  第七章 共6节35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综合医院的日常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评审后的追踪评价。

  说明:

  1.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综合或专科的地区性医疗机构;本标准中,“县医院”为政府举办的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应结合当地疾病谱特点,重点加强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健康的疑难病救治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同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2.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3.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人民军医出版社,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 医院功能任务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可提供24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

  (三)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

  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六)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根据政府指令承担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报告、救治、预防等任务。

  (三)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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