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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辐射环境监控水平。全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放射源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废物库库区水、电供应问题,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尽快通过国家验收。着手谋划放射性废物库功能,全面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

  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保障辐射安全。加强重点辐射核与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开展全省辐射安全执法检查。逐步规范辐射环境常规监测工作开展,结合放射性废物库配套实验室建设,不断拓展辐射监测项目。积极参加国家辐射监测技术中心组织的各类能力验证和技术比对,切实提高辐射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建设辐射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全面推进核与辐射环境应急装备及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及核辐射预防和警惕核事故污染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信息通畅的辐射污染应急信息系统和辐射环境信息系统,有效监控辐射污染物的排放,预警辐射事故和事件,为政府宏观决策及辐射环境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

  4环境管理基础体系建设。

  改善环保基础业务条件。重点解决监测、监察、督察、应急、信息、评估、信访、固废管理、辐射管理等业务用房短缺的问题,着力升级改造和修缮科研单位业务用房,完善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设备设施更新机制,确保监测、监察、督察、应急、信息、评估、固废管理、辐射管理等专项业务的正常运行。

  提高环境信息化保障。按照《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完善信息化建设基础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和运维体系。完善危废管理、环评评估、审批及项目管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核与辐射监测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监察,污染源在线、立案侦查、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等环境保护核心业务的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业务综合平台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平台,省级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85%,市级达到75%以上,县级达到60%以上。提高环境监察应急信息化水平,各级环境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加强环境信息资源共享能力建设、构建全省环境数据中心和业务数据中心,省级环境信息共享度达到60%。推动环保电子政务建设,建设以门户网站为依托的公共服务平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80%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强化环境科技支撑。逐步提高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地位,加强省、市两级环保科研机构学术力量,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研究,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建设环保科技示范工程,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为载体,开展海河南系子牙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在阐明区域流域与重大生态与环境问题的发生与演化机理以及防控技术和环境管理等重点领域方面,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以此带动我省环境科技基本能力的提升。实施我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重点支持一批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和装备技术,提升全省环保产业科技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构建我省环保产业预警系统,加快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加强政策规划研究能力建设,实现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围绕全省环保事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重点支持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省水环境重点实验室,构建环境科技专业研究平台。建立完善地方性环境基准、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的推广工作。

  扩展固废环境管理职能。按照省级固废管理建设标准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设区市设立专门的固废监管机构,加强县级固废监管能力建设。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依托,建设区域性危废应急处置中心,进行危险废物代处置。

  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监管督查能力。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审核,健全环评技术审核机构,完善技术审核规范,提高审核技术人员素质与水平。推进省、市、县三级环评审批方式改革,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大力加强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管督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强化“三同时”标准化“动态管理系统”,健全现场监管技术规范、标准和程序,达到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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