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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提升环保人才培养水平。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实施人才工程,加快环保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育高端专业人才,规范各级各类监测、监察、督察、应急、固废和辐射管理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再教育机制,保障培养经费,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大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倡导全民参与,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和环境意识,为环境保护事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积极落实《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省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具备完善的影视设备和独立制播能力,建设专业的环境教育培训基地,市、县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达到相应的标准化建设要求。

  

  专栏7:环境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环境敏感和重点区域自动监测站建设(包括加强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建设,原有水质自动站增设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等测试单元建设),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包括现场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装备配备等),环境监测信息化、数字化系统建设,环境监测科技支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生态监测自动站及机动车尾气监测能力建设;

  2环境执法监察体系建设: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环境监察、环境应急装备建设),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包括配备现场通信指挥设备、现场数据传输设备、移动执法终端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环境监察信息化管理软件、违法案件执法系统平台建设,环境监察应急信息化建设;

  3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辐射环境管理站辐射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辐射源监控体系建设;

  4环境管理基础体系建设:

  (1)环保基础业务条件。监测、监察、督察、应急、信息、评估、信访、固废管理、辐射管理及科研单位业务用房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2)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应用支撑和集成能力建设;环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安全保障和运维能力建设;

  (3)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水环境科学实验室,国家制药废水中心、白洋淀野外实验基地及水专项示范工程建设;

  (4)固废管理中心建设:固废管理中心基础工程建设(包括固体废物现场快速监测能力建设,现场防护设备建设);

  (5)建设项目环评监管能力和督查能力。规范“三同时”动态管理系统,加强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管能力建设;环评技术审核机构能力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三同时”制度,标准化“动态管理系统”;完善技术审核规范;

  (6)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宣传教育专业机构建设,环境宣教专业队伍建设,宣教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环境宣教基地建设(包括环境科普教育馆,特色省级示范教育基地)。

  

  五、重点工程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水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减排、固体废物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等五大类重点环境保护工程,投资需求约1250亿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六、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履行责任,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将规划要求落实到各行业规划,重点行业要单独编制行业环境保护规划,确保相关任务的落实。继续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检查,认真兑现奖惩措施。

  (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综合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利用、区域流域海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合理确定区域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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