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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坚持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力促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落实《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制定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非点源综合整治。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到2015年,全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37%以上,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到2015年,11个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全指标监测分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的比例要求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建成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库。在全国率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监察制度,建立完善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深化落实保护区内各项环保要求。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制度,制定实施各级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矿产资源开发场地、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预警监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监测水平,保障南水北调用水安全。 集中力量解决子牙河等重点水系水环境问题,改善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制订实施《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水污染物排放量、取水量“双总量”控制,结合城市环城水系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子牙河水系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在石家庄、邯郸、邢台和衡水市等重点区域内划定重点控制单元,集中力量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削减污染物入河量,确保“十二五”末,子牙河水系重点控制断面水环境功能明显改善。严格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和生态补偿制度,确保全省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各设区市明确一条污染重、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流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海河流域重点河流断面的水环境质量。 坚持陆海兼顾、河海统筹,保障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加强沿海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管制,重点对沿海地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海岸线、近岸滩涂及沿海湿地等,采取全面恢复、治理、保护和建设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构建与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区域生态网络,重点抓好燕山生态屏障、沧州沿海近岸滩涂、秦皇岛沿海近岸滩涂、湿地、河流、湖库及唐秦沧和沿海两线、沧州南运河和沿海两线防护林建设。加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衔接和协调,制定落实省渤海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建立污染防控体系,综合治理渤海排污口,削减污染物入海量,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改进养殖方式,提高海岸工程、海洋工程、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海域污染监测、预警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有效防止重大海域污染事件发生。 图2 河北省海河流域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示意图(略) 2实施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制定实施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落实京津冀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总体要求。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重点防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等区域统筹重点行业发展,控制大气污染蔓延,提升宜居生活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根据国家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新要求,制定全省工作实施意见和创模计划,力争在2015年前,秦皇岛、承德两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继续完善提高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全面启动和规范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环保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城市环境质量上水平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