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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鼓励环境科技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环保科技创新,特别是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用水安全等领域组织建立环保科研技术团队,加强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培育环保技术转化市场,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标准、管理体系及专项科研课题研究,发挥环境科技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 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招投标机制,抑制不正当竞争。扶持和培育环保龙头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完善相关的职(执)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完善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体系。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公众参与。 以“蓝天碧水燕赵行”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平台,围绕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推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专题报道活动。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活动。拓展“绿色创建”内容,深化创建形式,创建示范单位。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十百千’宣传教育工程试点活动”,积极倡导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以省环境保护联合会为桥梁和纽带,积极引导并充分发挥各类环保组织在环境宣传教育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完善环保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加强政府、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监督,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完善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激励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活动。强化公众环保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强化规划检查、评估和考核,确保任务目标落实。 建立规划检查、评估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定期检查调度规划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建立通报制度。到2013年底前,组织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对规划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预警并实行挂牌督办。到2015年底前,对规划完成情况实施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河北省“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