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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积极开展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强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在火电行业普遍推广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20蒸吨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积极推进道路与建筑扬尘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在5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重点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监管,减少泄漏。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提高能源效率,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生态系统碳吸收能力。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低碳经济试点,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社区建设,开辟我省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创建宁静社区。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落实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创建宁静社区和宁静城市。

  3综合防治土壤污染,努力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调查、监测、评估和监督,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环境状况,提出不适合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加强全省土壤环境监测,建立省级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防止污染场地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污染事件。按国家要求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建立土地使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制度,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对于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实施居民搬迁,防止污染扩散。

  采取综合手段,探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针对城区污染场地优先修复清单,制定修复计划,形成城区污染场地修复机制。针对污水灌区农田、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等典型区域,以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等污染场地修复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对于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专栏4:河北省“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

  

  水环境质量改善: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级保护区整治与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点源治理工程、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治理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2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子牙河水系石家庄、邯郸、邢台和衡水市重点控制单元的污染治理骨干工程,滦河承德段、永定河张家口段、饮马河秦皇岛段、滦河唐山段、龙河廊坊段、府河保定段、南运河沧州段等重点河流的水质改善工程;

  3渤海碧海行动:沿海重点生态功能区空间管制、区域生态网络建设。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程、城市汽车尾气综合治理工程、落后产能淘汰工程、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1土壤污染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

  

  (三)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

  突出抓好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进行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完善制度政策,建设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加强核与辐射监管,控制全省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范围内。

  制定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监管的制度、程序,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加强辐射安全监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构,理顺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置保证金制度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放射性废物处置监管能力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能力建设,以适应核利用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探索开展闲置放射源再利用的试点工作,完善放射性废物存贮库工程建设,提高放射性废物的收储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平台,确保全省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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