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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结构施工图纸、材料预算清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运行阶段查阅结构竣工图纸、材料决算清单、施工记录。

  

  7.2.4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其质量之和不低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10%。

  【条文说明】

  本条旨在整体考量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对于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的贡献。鼓励在绿色建筑中尽可能多地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是指基本不改变旧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原貌,仅对其进行适当清洁或修整等简单工序后经过性能检测合格,直接回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可再利用建筑材料一般是指制品、部品或型材形式的建筑材料。合理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延长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周期,减少新建材的使用量。

  如果原貌形态的建筑材料或制品不能直接回用在建筑工程中,但可经过破碎、回炉等专门工艺加工形成再生原材料,用于替代传统形式的原生原材料生产出新的建筑材料,此类建材可视为可再循环建筑材料,例如钢筋、钢材、铜、铝合金型材、玻璃等。充分使用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的建筑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充分发挥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价值,对于建筑的可持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材料预算清单和相关建筑材料设计使用比例计算书,运行阶段查阅材料决算清单,核查相关建筑材料实际使用情况。

  

  7.2.5 在保证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均不低于30%。

  【条文说明】

  本条中的“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是指在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使用废弃物等作为原材料生产出的建筑材料,其中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以建筑废弃混凝土生产出的再生骨料制作成的混凝土砌块、配制的再生混凝土等建筑材料;鼓励使用以工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淤泥为原料制作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鼓励使用以工业副产品石膏为原料制作的石膏制品;鼓励使用以生活废弃物经处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为保证废弃物使用量达到一定要求,本条规定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需超过30%,废弃物的掺量至少达到20%以上方可计入。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材料预算清单、相关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运行阶段查阅材料决算清单和相关建筑材料实际使用比例计算书以及相关建筑材料废弃物掺量的证明材料。

  

  7.2.6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建装修过程中对已有建筑构件及设施的破坏和拆改。

  【条文说明】

  减少对已有建筑构件及设施的破坏和拆改的有效措施包括:各专业图纸表达清楚,深度满足国家规定;所有图纸签章齐全;设计无甩项;事先统一进行建筑构件上的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施工阶段对已有建筑构件的打凿、穿孔等。

  减少土建装修过程中对已有建筑构件及设施的破坏和拆改,既有利于保证结构安全,又可减少建筑垃圾。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土建和装修图纸及其他证明材料,运行阶段审核竣工图纸及其他证明材料。

  

  7.2.7 可变换功能空间采用可循环利用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中的业态与使用者常会变化,每次变化都会对建筑室内空间布局提出不同的要求。为避免空间布局改变带来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应在保证室内工作、商业环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较多采用可循环利用隔断(墙)。尤其是作为办公、商场、餐厅、会议、娱乐等用途的空间更应如此。

  除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空间均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空间”。此外,对于作为办公、商场、餐厅、会议、娱乐等用途的地下空间也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空间”,其它地下空间面积在计算时应剔除。

  可循环利用隔断(墙)是指使用可再利用材料或可再循环利用材料组装的隔断(墙),其在拆除过程中应基本不影响与之相接的其它隔断(墙),如大开间敞开式办公空间内的矮隔断(墙)、玻璃隔断(墙)、预制板隔断(墙)、特殊设计的可分段拆除的轻钢龙骨水泥压力板或石膏板隔断(墙)和木隔断(墙)等。用砂浆砌筑的砌体隔断(墙)不算灵活隔断(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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