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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8.3.2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采用合理的预评估方法控制室内空气质量。

  【条文说明】

  为了在装修工程竣工前事先发现问题,降低室内空气污染超标的风险,节省治理室内空气质量成本,在装饰装修设计阶段,即需根据室内装饰装修方案,分析预测工程建成后存在的危害室内空气质量的因素和程度,提出相应技术对策,作为改善设计方案的依据。在预评估时,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分析每一个污染源的释放特征,计算其有害气体释放水平,再将所有污染源释放量求和,使其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根据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说明等材料,选取典型功能房间进行预测,重点预测评估甲醛、苯等有机物污染水平,同时兼顾颗粒物污染等。

  预评估时须考虑厨房及卫生间等区域空气中的有机物、颗粒物和微生物污染状况。另一方面,评估相关的通风设计,避免该区域的污染通过通风系统扩散至其他区域。

  评价方法为审核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资料、材料清单、散发率测试结果以及空气质量预评估报告。

  

  8.3.3 合理采用有效措施,提高室内物理环境的舒适度。

  【条文说明】

  针对室内物理环境如热、光、风和声环境的改善提出应采取有效的设计方法和相应的产品,包括外遮阳、中置遮阳、内遮阳、窗式通风器等。其中热舒适环境的控制可通过建筑遮阳的控制与室内末端的开启来调节,建筑光舒适环境主要通过遮阳方式、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联合控制方式调节,建筑风舒适环境主要通过合理优化建筑风口的布置、安装窗式通风器等来保证,建筑声环境主要通过对选用性能优良隔声构件、合理优化布局及对大型设备等噪声源进行降噪减噪处理等措施来保证。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设计图纸与相关模拟分析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8.3.4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尤其针对人员变化大的区域、地下停车场等,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条文说明】

  建筑内设置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报警和控制系统,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在主要功能房间,利用传感器对室内主要位置的二氧化碳和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将所采集的有关信息传输至计算机或监控平台,进行数据存储、分析和统计,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浓度超标时能实现实时报警;检测进、排风设备的工作状态,并与室内空气污染监控系统关联,实现自动通风调节。在报告厅、会议厅等人员变化大的区域,基于环境健康舒适性和节能的双向需求,应设置有监控系统,即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节,利用传感器对室内主要位置的二氧化碳和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将所采集的有关信息传输至计算机或监控平台,根据实时的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浓度对新风供应量进行(自动或人工)调节。对于地下停车场,要求对一氧化碳浓度进行监控。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相关设计图纸、监控系统图及相关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并审核建筑运行记录等资料。

  

  8.3.5 建筑内部公共场所设有专门的休憩空间。

  【条文说明】

  鼓励重要功能房间的设计合理考虑室外景观的可欣赏,并在公共场所设有专门的无消费休憩空间,休憩空间应进行专门设计,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5m2,鼓励采用绿化、雕塑等手段,提高公共空间的人文关怀和亲切感。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设计图纸,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9 运营管理


  9.1 控制项

  9.1.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条文说明】

  物业管理方明确有节能、节水、节材和绿化的管理岗位,并有专人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交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并说明实施效果。节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节能管理模式、收费模式等;节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梯级用水原则和节水方案;耗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制度和耗材管理制度等;绿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绿化用水的使用及计量、各种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规范使用等。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不参评,运行阶段查阅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文档、日常管理记录并现场考察。

  

  9.1.2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减少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条文说明】

  通过选用先进的设备和材料或其他方式以及采取合理技术措施和排放管理手段,杜绝建筑运营过程中废水和废气的不达标排放。建筑的空调冷却塔、泵房、制冷机房和变压器等建筑辅助设备的隔噪措施合理,不产生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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