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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围护结构设计详图、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资料以及建筑节能计算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竣工资料,相关材料型式检测报告和建筑节能相关测评报告。

  

  5.3.2 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能耗比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标准规定值低20%。

  【条文说明】

  在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升冷热源、水系统和风系统性能系数,降低建筑空调系统的实际运行能耗。为避免评价过程中出现歧异,此条综合考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贡献,但不包括照明系统的节能贡献。评价以建筑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计算书为依据,若系统采用多种冷热源形式,则应按照承担的负荷比例折算到一次能源进行评价。详细计算方法同5.2.12。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暖通施工图设计说明、系统图、设备清单和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或计算书,运行阶段审核暖通竣工图、冷热源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现场核实。

  

  5.3.3 各房间或场所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条文说明】

  照明设计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5.4.1条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目标值进行设计。为便于操作,本细则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增加了部分空间的照明功能密度要求(如表5.3.3),供相关方参考。若表中数值与相关节能标准要求不一致,则应以相关节能标准为准。

  

  表5.3.3 不同功能分区照明功率密度目标值

  

分区

照明场所

照明照度(lx)

照明密度(w/m2)

裙楼、地下室

高档商店营业厅

500

16

餐厅

200

11

楼梯间

75

6

地下车库

75

2

办公楼区域

高档办公室

500

15

办公营业厅

300

11

会议室、复印室

300

9

前台

300

9

走廊

100

5

楼梯间

75

6

洗手间

150

6

酒店区域

大堂、总服务台

300

13

酒店餐厅

200

11

多功能厅

300

15

客房层走廊

50

4

楼梯间

75

6

客房

-

13

其他功能区

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

100

4

变配电房

200

7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电气设计图纸、相关设计说明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5.3.4 合理采用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提高建筑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条文说明】

  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主要途径之一,目前梯级利用技术为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其不但可降低建筑夏季高峰负荷需求,填补夏季燃气低谷,平衡能源利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还可提高一次能源利用效率,在峰谷电价政策与优惠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鼓励下有效降低建筑运营的能源费用,因此鼓励采用。对于超高层建筑而言,其一般都有热/冷集中需求区域(如旅馆区域、数据机房等),合理的设计与选型可保证系统运行的经济性。考虑到吸收式空调能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因此采用热电联供技术也认为满足要求。若通过技术经济性分析后确认采用能源梯级利用技术不合适,则此项不参评。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全年负荷计算报告、系统选型及技术经济性分析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系统设备选型清单、运行记录及能源费用等相关资料。

  

  5.3.5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指出,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鼓励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的前提下,选用高效设备系统,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使用。超高层建筑由于用能强度相对较大,而占地面积相对偏小,造成其太阳能和地热能利用方面局限性较大,但超高层建筑室外风能相对其他建筑具有一定优势,因此,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在超高层建筑中的应用,主要针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进行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避免出现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表面性。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对应的系统设计、运行与验收等标准规范要求。

  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项目根据等效太阳能光电板面积占建筑基底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计算公式为:

  φa=(e/e·a)×100%

  式中,φa为等效太阳能光电板面积占建筑基底面积的比例;

  e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量,mwh;

  e为按照水平面上最佳铺设方式的太阳能光电板单位面积年发电量,mwh/m2

  a为建筑基底面积,m2

  对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项目,等效太阳能光电板面积占基底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其发电量可考虑在内。

  对于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地源热泵系统承担的负荷占全楼建筑冷热负荷的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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