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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条文说明】 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6.1.2~6.1.4 条的规定,本条采用房间或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设计者应选用发光效率高、显色性好、使用寿命长、色温适宜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光源,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灯具效能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表3.3.2的规定。为便于超高层建筑照明系统的设计与评价,本条文在保留原有国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空间的照明功能密度现行值要求(如表5.1.7),当表中的数值与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节能标准中的数值为准。 表5.1.7 不同功能区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电气设计图纸、相关设计说明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运行阶段现场核实,审核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5.1.8 建筑能耗应按用途和区域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内部业态较多,能源消耗情况复杂,以空调系统为例,其组成包括冷冻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空调箱、风机盘管等多个环节。为全面掌握建筑各用能部分的实际运行情况,以有效指导建筑运营管理及后期的运营维护,要求在建筑设计时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规范要求对建筑内各能源种类及能耗子项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和热水能耗等都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分区域主要是根据建筑的功能分区,分别对办公、商业、物业后勤、旅馆等进行独立的能耗分项计量。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暖通和照明设计说明及系统图、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图、配电系统图、智能化系统图以及设备系统设计说明书等,运行阶段审核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竣工图纸、配电系统图、建筑分项计量运行记录(至少一年)及运行管理操作手册等资料。 5.2 一般项 5.2.1 建筑窗墙比南向不大于0.7,其他朝向均不大于0.5。 【条文说明】 窗墙面积比对建筑负荷和室内热舒适环境影响非常明显,而超高层建筑以玻璃幕墙为主要立面型式,考虑到透明幕墙的热工性能相对较差,不提倡在建筑立面上大面积应用透明幕墙,目的是鼓励超高层建筑在满足室内环境需求的前提下采用小窗墙比的建筑设计,降低建筑能耗。考虑到建筑各朝向太阳能量分布的不均衡性,南向窗墙比适当放大主要有两大好处,一是可增加冬季室内太阳辐射得热,二是对过渡季及夏季通风有一定帮助。其他朝向窗墙比的增加会同时增加冬季和夏季的空调能耗,因此条文分朝向进行了窗墙比的控制。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图纸和说明,以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运行阶段审核竣工图纸并现场核实。 5.2.2 采用合理的开窗设计或其他通风措施提高过渡季建筑室内的热舒适度。 【条文说明】 做好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设计,保证一定的外窗可开启面积,可以减少房间空调设备的运行时间,节约能源,提高舒适性。考虑到超高层建筑以玻璃幕墙为主,且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大,促进自然通风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幕墙部分是否通过开启改善自然通风效果应结合建筑自身特点进行权衡。若幕墙开启对于建筑运营不利,设计时应设置有效的机械通风措施,改善室内热环境,防止建筑室内夏季甚至过渡季过热现象出现。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设计图纸和通风模拟报告,运行阶段审核竣工图纸并现场核实。 5.2.3 建筑外窗及透明幕墙部分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条文说明】 为保证建筑的节能,抵御夏季和冬季室外空气过多地向室内渗漏,对建筑外窗和幕墙的气密性能提出要求。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7106规定中的6级要求,即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q1≤1.5m3/(m·h),单位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2≤4.5m3/(m2·h),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规定中的3级要求,即幕墙开启部分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ql≤1.5m3/(m·h),幕墙整体单位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a≤1.0m3/(m2·h)。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文档和外窗及幕墙产品的型式检测检验报告,运行阶段审核外窗及幕墙气密性测试报告和现场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