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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3.2.1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3.2.2 绿色超高层建筑应满足本细则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确定。

  表3.2.2 划分绿色超高层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运行使用阶段)

  

等级

一般项数(共49项)

优选项数

(共17项)

 

节地与 室外环境

(共7项)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12项)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共7项)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9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7项)

运营 管理

(共7项)

 

4

5

4

6

4

4

-

★★

5

7

5

7

5

5

7

★★★

6

10

6

8

6

6

12



  【条文说明】

  本细则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99项,其中控制项33项、一般项49项、优选项17项。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的公共建筑(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83项,其中控制项26项、一般项43项、优选项14项)相比,条文增加量不大,主要是针对超高层建筑的特点新增了一些条文要求,并且根据条文执行难度情况合理分配在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中。因此,在确定等级划分项数要求时,直接参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公共建筑的要求,根据其项数要求比例计算确定了表3.2.2。按照表3.2.2的要求对若干(6个)项目进行了试评,结果与预期星级基本一致,说明表3.2.2难度设置基本合理。

  3.2.3 评价时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作为不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设计阶段不参评的条文同样按此方式处理。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和其他保护区。

  【条文说明】

  在建设过程中应符合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与水源保护区的建设要求,并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自然水系和地形地貌。这样既可以避免因场地建设造成对原有生态环境、景观与历史遗迹的破坏,还可以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建设投资的增加,减少施工的工程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对于因建设开发确需改造的场地内现有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在工程结束后,鼓励建设方采取相应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

  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

  

  4.1.2 建筑场地应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危险源及重大污染源。

  【条文说明】

  防洪设计满足《防洪标准》gb 50201-94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土壤中氡浓度及相关控制措施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1988和《电磁辐射暴露限制和测量方法》gjb 5313-2004的规定。对场地安全范围内可能存在的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采取避让、防止、控制等措施。

  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及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4.1.3 建筑不对周边居住建筑物和道路造成光污染。

  【条文说明】

  建筑使用高反射外立面构件和材料后,当直射日光照射其上时反射光更易对周围建筑群(尤其是居住建筑)产生光污染影响。同时考虑到超高层建筑外立面镜面材料应用面积大,且因高度较高造成影响范围广,应从立面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等光学参数加以限制同时通过专业光污染模拟分析验证等方式加以控制使得其不对周边居住建筑和道路造成光污染。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环评报告、光污染分析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查。

  

  4.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条文说明】

  建设项目场地周围不应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包括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车库、垃圾站等;否则会污染场地范围内环境,影响人们的室内外工作生活,与绿色建筑理念相悖。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环评报告,运行阶段现场核实。

  

  4.1.5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条文说明】

  施工过程应按照《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的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积极履行,以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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