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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4)每个水厕均须设有以下的设备─ (a)(i)一个单一类型的水厕台座,便盘以白色玻璃瓷或其他适合的材料制造; (ii)一个铰链活动座板,以适合的坚硬平滑而不渗透的材料制造; (iii)一个附有金属检\\板的存水弯管;及 (iv)一个与出口接驳的有效通风器;(b)经常有充足水量供应的厕水设备,厕水是经过一个自动关闭不震动的供水阀流出,该供水阀附有一个相当不可能被腐蚀的活动金属座; (c)一个与认可的内径不少于100毫米的真空排水管系统或污水管接驳的设备,其构造须尽量减低淤塞的机会和便于清洁污水管须有足够通风,并有一条直接排出舷外的渠口,该渠口须有一个风雨阀;但如透过一个有效而生的系统接驳至一个污水收集箱或污水处理设备,则不在此限; (d)一个装厕纸用的器具;及 (e)扶手或把手。(25)凡因某些船员独特的民族习惯及风俗以致第(24)款所指明的水厕不适合他们使用,则该等水厕可作适当改动,或为他们提供其他适合的厕间,但生间的标准须相等于本条所规定的原有标准或可与该等原有标准相比拟。 (26)在16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须提供以下额外的生间─ (a)一间可以由驾驶台容易通往的独立舱室,内设一个水厕及洗脸盆,以供在该处工作的人使用; (b)一间在机房控制舱间内或其附近的独立舱室,内设一个水厕及洗脸盆;如船舶上并无设有该控制舱间,则该生间须位于可由推进机械舱容易通往的地方; (c)一间可以由厨房容易通往的独立舱室,内设一个水厕及洗脸盆,以供在该处工作的人使用;及 (d)除所有机房人员均获提供单人铺寝室及私人浴室或半私人浴室的船舶外,在推进机械舱外的方便就近地方设有一个洗濯室,在顾及不获提供单人铺寝室及私人浴室或半私人浴室的机房人员的人数的情况下,该洗濯室内须安装有足够数目的淋浴装置、洗脸盆及镜子。(27)除非提供有其他洗舱房的方法,否则须在生间(私人浴室或半私人浴室除外)装设一个海水水龙头,水龙头须有一个可接驳软喉的适合接驳装置。 (1995年制定) 第478I章 第29条饮用水的供应 (1)厨房、酒吧及茶水间及餐厅(如为船员提供的任何餐厅并无设有茶水间)的水龙头,须有冷饮用水供应,以供饮用、煮食及洗涤碗碟之用。 (2)饮用水须由水箱供应,水箱的容量在顾及船员人数和每次补充饮用水相隔的最多日数的情况下,须属适合的。如供应生间的水符合为饮用水而规定的标准,则两个储水箱可合并,但合并后的总容量须适当地增加。 (3)饮用水储水箱、通往饮用水储水箱的检修孔、饮用水输送系统的所有喉管及其他配件的安排和构造,须容许有足够的维修和防止任何污染的风险。 (4)如船舶上设有蒸馏设备以供应饮用水,则储水量可较第(2)款所指明的容量为低,但该水箱仍须足以提供最少2日的饮用水供应。 (5)凡安装有重力供水箱,则该等供水箱须直接与船舶上的主要饮用水储水箱接驳。 (6)凡饮用水是由船上设置的机器生产的,则经如此生产的饮用水须经适合的自动消毒方法处理。 (7)凡饮用水是用作厕、供应引擎辅助机械之用或作其他非饮用用途的,则须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饮用水供应不会因上述用途而受到污染。 (8)在每艘1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须装有一个冷却箱或以其他适合的方法将饮用水冷却,而经如此冷却的饮用水须接驳往水龙头,以供船员随时取用。 (9)在1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为供应饮用水往船员舱房而需设的主泵须由机械动力操作,并须提供后备泵,以便在主泵系统失灵时可用后备泵供水。如采用封闭式增压系统,后备泵须以动力操作,而所有主泵及后备泵的泵均须安装有自动控制设备。 (1995年制定) 第478I章 第30条淡水的供应 (1)接驳到洗脸盆、浴缸及淋浴装置的淡水须由水箱供应,水箱的容量在顾及船员人数和每次补充淡水相隔的最多日数的情况下,须属适合的。如船上有供应淡水的设备,则水箱的容量可以减低,但该水箱仍须足以提供最少2日的淡水供应。 (2)洗涤用水的储水箱、通往该等储水箱的检修孔、供应洗涤用水系统的所有喉管及其他配件的安排和构造,须容许有足够的维修和防止任何污染的风险。 (3)凡装有重力供水箱,则该等供水箱须直接与船舶上的主要淡水储水箱接驳。 (3A)凡淡水是由船上设置的机器生产的,则经如此生产的淡水须经适合的自动消毒方法处理。 (4)在1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为供应淡水往船员舱房而需设的主泵须由机械动力操作,并须提供后备泵,以便在主泵系统失灵时可用后备泵供水。如采用封闭式增压系统,后备泵须以动力操作,而所有主泵及后备泵的泵均须安装有自动控制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