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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在上述权利及义务终止当日,基金的款项须拨入政府一般收入。(2)当委员会及基金根据第(1)款不再存在,本部及第X部有关委员会或基金的条文即失效。 (3)第(1)或(2)款的任何条文,均不得用以影响在上述委员会及基金不再存在前已作出的任何事情或已取得、产生或引致的任何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亦不得用以影响就该等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而提起、持续进行或执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仲裁或补救。 (1993年制定) 第436章 第42条定义 第X部 帐目及隧道费加费 在本部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年度”(year)─ (a)如开始经营日期是在1997年或其后任何公历年的─ (i)8月1日;或 (ii)9月30日;或 (iii)8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的任何一日, 指自开始经营日期起(包括当日)至7月31日止的期间,以及其后每段自8月1日起计(包括当日)的12个月的期间;或(b)如开始经营日期是在1997年或其后任何公历年的─ (i)8月1日之前;或 (ii)9月30日之后, 指自开始经营日期随后的8月1日起计(包括当日)的12个月期间,以及其后每段自8月1日起计(包括当日)的12个月的期间;“指明日期”(specified date) 就任何预期隧道费加费而言,指附表4指明的日期; “净收入”(net revenue) 就任何一个年度而言,指按照工程项目协议所指明的用以计算净收入的原则,确定为公司在该年度的净收入的款额; “最低估计净收入”(minimum estimated net revenue) 就任何一个年度而言,指在附表5第2栏指明的该年度的最低估计净收入的款额; “最高估计净收入”(maximum estimated net revenue) 就任何一个年度而言,指在附表5第4栏指明的该年度的最高估计净收入的款额; “较高估计净收入”(upper estimated net revenue) 就任何一个年度而言,指在附表5第3栏指明的该年度的较高估计净收入的款额; “预期隧道费加费”(anticipated toll increase) 即公司预期它有资格依据第45(1)条实施的隧道费加费。 (1993年制定) 第436章 第43条呈交净收入报表 (1)公司须在每个年度终结后的30日内,或在局长在个别情况下运用其绝对酌情决定权容许的较长期间内,向局长呈交该年度经由公司委任的核数师审计的公司净收入报表。 (2)局长须在下列期间内,通知公司他是否对根据第(1)款呈交的净收入报表感到满意─ (a)每个年度终结后90日;或 (b)接获该净收入报表后60日,两者以较迟者为准。 (3)局长须为施行第(2)款,按照工程项目协议的有关条文,就该净收入报表作出决定。 (4)局长在接获该净收入报表后,可要求公司提交与该报表有关的进一步资料,而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遵从该要求。 (5)如局长根据第(2)款通知公司他对该净收入报表不满意,而局长及公司亦未能透过按照工程项目协议的条款进行的谈判达成协议,则该事宜须交由为此目的按照工程项目协议委任的独立专家决议,而该专家就与该净收入报表有关的事宜作出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1993年制定。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 第436章 第44条拨入基金的款项 (1)凡公司在任何一个年度的净收入─ (a)超过较高估计净收入但不超过最高估计净收入,则公司须将超出较高估计净收入的款项的50%拨入基金;或 (b)超过最高估计净收入,则公司须将超出最高估计净收入的款项,以及相等于较高估计净收入与最高估计净收入之间的差额的50%的款项,拨入基金。(2)根据第(1)款须拨入基金的任何款项,须在该款项所涉及的一个年度终结后的随后的12月31日或之前拨入基金,或在考虑到工程项目协议的情况下属适当的较后日期或之前拨入基金。 (1993年制定) 第436章 第45条实施预期隧道费加费 (1)公司可在专营期内,在符合本部的规定下,视乎公司在某一个年度的净收入而按照本条及工程项目协议的规定,在每个指明日期实施隧道费加费。 (2)凡公司在任何指明日期之前终结的最后一个年度的净收入,少于较高估计净收入,则公司可用书面向局长申请,按适当的预期隧道费加费的数额增加隧道费。 (3)根据第(2)款提出的申请,须在根据第43(1)条呈交有关的一个年度的净收入报表时同时提出。 (4)凡公司根据本条提出申请,则除第(5)款另有规定外,局长须在如实施隧道费加费的加费日期前21日或之前,通知公司─ (a)它可实施适当的隧道费加费;或 (b)须根据第49条从基金提出一笔款项付予公司。(5)凡公司根据本条提出申请,而局长对就该申请所涉及的一个年度而呈交的净收入报表不满意,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