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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条 每日日终平账,管库员应清点库房现金,与“营业网点现金余额统计表”的库房余额核对相符后,在统计表上签章。 第七条 需进行款箱交接的,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是否加锁、封条是否完整无损等,并详细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八条 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章 现金收付 第九条 现金收入。 柜员受理客户交存的现金和现金收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审查现金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凭证各联次金额一致,无涂改。 (二)初点。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与现金收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 (三)清点。现金按券别依次逐张清点细数并挑残、辨假。款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和混淆。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并可将凭证和款项一并退回客户。 (四)交易处理。柜员选择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回单联退客户,留存联附记账凭证后。 实行复核制的,初点柜员清点现金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无误,现金收款凭证加盖初点柜员名章后连同款项一并交收款柜员;收款柜员核对现金与现金收款凭证无误后,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收款柜员名章,回单联退客户,记账联交记账柜员选择相应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 预约收款。 (一)封包。签订预约收款协议的客户交来现金时,柜员应会同管库员当面核对大数,点捆、卡把、清点零头,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相符,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交易类型为“收包”,由银行当面封包,贴上预约收款封签;选择“预约收款--收包”交易,打印记账凭证,连同注明“预约收款”字样的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收款凭证记账联与一联记账凭证连同已封包的款项入库保管,回单联退客户。 未经清点细数的款项,不得与收入款项混放,应另装箱(袋),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二)清点。款项应在次日(节假日顺延)清点完毕,按照协议规定的记账日期进行记账。清点前,柜员与管库员应共同查验封口无疑后,方能拆封。由柜员根据原入库保管的一联收包记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注明交易类型为“清点”,选择“预约收款--清点”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入库保管的收包记账凭证作附件。清点细数中发现错款或假钞按协议规定处理。 (三)收款。比照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 非营业时间收款。 (一)当日收款时,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交易类型为“收款”,款项清点无误后,选择“非营业时间收款--收款”交易,打印记账凭证,连同注明“非营业时间收款--次日入账”字样的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收款凭证记账联与一联记账凭证连同所收款项装箱入库保管,回单联退客户。 (二)次日,柜员根据原入库保管的一联收款记账凭证,选择“非营业时间收款--清点”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入库保管的收款记账凭证作附件。 (三)选择相关交易,进行账务处理,现金收款凭证附记账凭证后。 第十二条 现金付出。 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现金付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审查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对现金付款凭证进行审查。 (二)交易处理。选择相关交易,打印记账凭证,与现金付款凭证核对无误后,按金额由大到小逐位配款,配零头现金要拆把、不得抽张,并点验正确。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付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附记账凭证后。 (三)复点付款。按照现金付款凭证的金额复点现金无误后将款项交取款人,并提示其当面点验。 采用复核制的,记账柜员选择相关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打印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连同原始凭证交付款柜员;付款柜员审核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无误后,进行配款,原始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名章,连同记账凭证、现金交复核柜员;复核柜员复核现金、凭证无误后,问清户名、取款金额,将款项交客户,原始凭证加盖复核员名章附记账凭证后交记账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