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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发[2002]172号
【颁布时间】 2002-12-02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三条 预约付款。
  
  (一)当日记账。客户预先将现金付款凭证交给柜员,柜员按正常付款程序审查凭证无误后,选择相关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付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附记账凭证后。配款后,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交易类型为“准备款项”,选择“预约付款--准备款项”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柜员、复核员名章,向取款人发专用对号牌或对号单,一联记账凭证随款项单独装箱入库保管。
  
  (二)次日付款。次日客户取款时,柜员根据原入库保管的“准备款项”记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注明交易类型为“交付款项”,选择“预约付款--交付款项”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入库保管的记账凭证作附件,收回专用对号牌或对号单,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交客户。
  
  第三章 现金整点
  
  第十四条 业务量大的营业网点可设专职整点组(员),不直接对外办理收、付款业务;业务量小的营业网点,由柜员兼办现金整点。
  
  第十五条 整点现金。
  
  (一)挑净。拆把清点过程中要将损伤票币挑剔干净,并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票币整洁度标准;硬币与纸币要分别整理,流通券和损伤券要按券别、版别分别整理,上缴人民银行回笼券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整理。
  
  (二)点准。纸币每一百张为一把,硬币每一百枚或五十枚为一卷,每捆十把(卷),不得多、缺。
  
  (三)墩齐。票币应平铺,每一把票币中间不得有折叠,且要墩齐。
  
  (四)捆扎紧。扎把的腰条应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按流通券或损伤券的标准方法扎紧;一捆票币用绳捆扎成双十字型后,用手提绳,绳索绷直、票币不移者为紧;每捆绳头结扣处应粘贴封签,不要将浆糊直接刷在票币上,以免污损票币。
  
  (五)盖章清。整点人名章、封捆人名章都要盖在规定的位置,印章必须带行号且清晰可辨,做到谁经办、谁盖章、谁负责。
  
  第十六条 细数未点清前不得将原捆把的封签、腰条丢毁,不得与其他票币调换或混淆。
  
  第十七条 整点伍拾元券、壹佰元券,需要手工复点,逐张捻动,仔细鉴别真假。
  
  第四章 票币兑换
  
  第十八条 票币兑换坚持“先收款后兑付”的原则办理。
  
  第十九条 柜员在办理大小面额票币兑换时,必须手工清点、逐张辨别真假,配款后要经复点方能付出。
  
  第二十条 柜员在办理残缺票币兑换时,除点验清楚外,应根据兑换标准确定兑换额,并当面在残缺票币上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和柜员名章。
  
  第二十一条 内部票币兑换。
  
  兑换柜员应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加盖柜员名章,注明需要兑换的券别、金额,将现金连同记账凭证一并交管库员,管库员核对无误后,选择“内部票面兑换”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一联留存,一联连同现金交兑换柜员点收。
  
  第五章 库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必须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分工明确、相互复核,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凡入库保管的现金、有价单证等物品,必须按券别、种类陈放整齐。
  
  第二十四条 库房钥匙管理,坚持“库匙分管,平行交接”原则。一名管库员只能掌管一把钥匙(密码),不得接触另一把钥匙(密码)。替班人员只能固定接触其中一把钥匙。金库备用钥匙要分别封存保管。
  
  (一)库房门、保险柜,要装配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密码锁,机械锁要备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二)正把钥匙由主管和一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得交叉。工作变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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