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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现金并笔。对在同一子系统开立的账户办理汇总现金业务,柜员选择“现金并笔”交易,打印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附记账凭证后,按差额配钞或清点现金,无误后将现金交取款人或入箱保管。 第十五条 转账业务。 (一)内转业务。同一子系统两个账户间的转账业务,选择“内转”交易处理,打印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和收账通知联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附记账凭证后,收账通知联交收款人。 (二)本柜员过渡业务。柜员对其权限内的不同子系统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选择本柜员过渡交易,按“先贷记过渡,后借记过渡”的原则进行处理。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要素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客户回单和收账通知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分别附记账凭证后,客户回单交客户,收账通知交收款人。 (三)跨柜员过渡业务。柜员因权限控制不能单独完成的业务,应选择跨柜员过渡交易进行处理。 跨柜员过渡业务由借方柜员发起,选择跨柜员贷记过渡交易,借记付款人账户,贷记过渡账户,打印记账凭证和一式两联过渡记账凭证。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要素无误后,记账凭证、过渡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借方凭证和客户回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客户回单交客户,原始凭证、收账通知连同两联过渡记账凭证经内部传递交接收柜员处理。 接收柜员审核过渡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要素无误后,选择跨柜员借记过渡交易,借记过渡账户,贷记收款人账户,打印接收的两联过渡记账凭证。过渡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贷方凭证和收账通知联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贷方凭证附记账凭证后,收账通知交收款人。另一联过渡记账凭证连同原始借方凭证退发起柜员,附在记账凭证后。对涉及联行、票据交换、银行卡、汇(本)票签发等业务按相关操作规程办理。 (四)转账并笔。对在同一子系统开立的账户办理汇总转账业务,柜员选择“转账并笔”交易,打印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和客户回单联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客户回单联交客户,原始凭证附记账凭证后。(五)组合交易。经授权的柜员可以进行跨子系统的两个账户之间的转账交易,其处理程序比照内转业务。 第三节 利息处理 第十六条 计息方式主要分为定期结息、约期结息、随时结息。 第十七条 结息前,须认真审核: (一)各种存、贷款利率是否应用准确; (二)调整积数有无依据、是否正确; (三)结息标志是否正确; (四)贷款户对应的还息结算账户是否正确; (五)贷款利息入表内或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标志是否正确; (六)计复利标志是否正确; (七)结息日期是否正确; (八)自动扣款标志是否正确。 第十八条 约期结息和随时结息。在约定的结息日或遇客户结清存款账户、归还利随本清、还本付息贷款时,选择清息或相关收回欠息交易,打印利息收、付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一联作记账凭证;一联作客户回执交客户。 第十九条 定期结息。系统按结息期自动进行收息、付息、收复利、转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等相关账务处理。柜员应于定期结息次日打印利息凭证。 第二十条 结计利息后,柜员应认真核对计息积数、利息凭证的份数、金额是否正确;有关账户的平衡关系是否衔接;转入表内、表外分户结果是否正确。 第三章 错账与挂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当日发现错账的处理。对当日发生的账务差错,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登记《坐班主任工作日志》,选择“抹账”交易,打印抹账记账凭证,与原错误凭证要素核对无误后,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在原错误的记账凭证上用红字批注“已用××××(抹账记账凭证号)抹账”字样。对抹账后需重新记账的,应在新记账凭证上用红字批注“重记××××(原错误记账凭证号)错账”字样;在原始凭证摘要栏上用红字批注“××××(重新记账凭证号)重新记账”字样,原始凭证附原错误记账凭证后。对凭证金额或账号填错,账随之记错的当日错账,应先更正凭证,再作抹账处理。对抹账涉及重要空白凭证作废的,应将作废凭证作抹账记账凭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