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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柜员领用的有价单证因故未用交回内库时,应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柜员未用交回,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连同未用的有价单证交管库员。 (二)管库员清点无误后签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有价单证入库保管。记账凭证随各自登记簿专夹保管。 第三十一条 使用。 柜员发售或签发有价单证,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逐笔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日终根据发售或签发的有价单证汇总金额填制记账凭证,选择“表外收付”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第三十二条 兑付。 (一)柜员收到客户要求兑付的有价单证,应审查有价单证是否真实、是否已到期、是否为本行兑付,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选择“表外收付”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二)营业终了前,汇总编制有价单证兑付清单,连同兑付的有价单证交管库员签收。管库员根据兑付清单,清点已兑付有价单证无误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已兑付有价单证入库保管,兑付清单随登记簿专夹保管。 第三十三条 销毁。 (一)根据有价单证销毁清单(一式三份),认真审查销毁的有价单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经有权人批准,抄列的有价单证销毁清单与实物是否相符。 (二)审查无误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填制记账凭证,选择“表外收付”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三)一份有价单证销毁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一份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一份连同需销毁的有价单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节 重要空白凭证 第三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按凭证种类开设表外科目分户。 第三十五条 调入。 (一)收到调入的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认真审查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单据的调入数与调入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是否相符。 (二)审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选择“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交易,打印记账凭证。 (三)记账凭证与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单据核对无误后,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单据作记账凭证附件。 第三十六条 调出。 (一)调出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认真审查调出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调出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调拨单调出数是否相符,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字。 (二)审查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选择“重要空白凭证出库”交易,打印记账凭证。 (三)记账凭证与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单据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单据作记账凭证附件,重要空白凭证交有关人员调出。 第三十七条 内部处理。因种类取消、格式改变等原因不再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一律交回入库,由管库员统一做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销毁处理。 (一)审核作废、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抄列的一式三份重要空白凭证作废、销毁清单是否与实物核对相符;是否经有权人批准签字。 (二)审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选择“重要空白凭证内部处理”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三)记账凭证与重要空白凭证作废、销毁清单核对无误后,经销毁人员核对签字,一份作记账凭证附件;一份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一份连同作废、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交销毁人员处理。 第三十八条 领用。 (一)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记账凭证,注明“柜员领用”字样,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后,交管库员办理领用手续。 (二)管库员审查无误后,选择“柜员领入重要空白凭证”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配发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柜员清点,并核对“柜员凭证箱”无误,在记账凭证上签收。 第三十九条 交回。 (一)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因故未用的,应填制记账凭证,注明“柜员未用交回”字样,管库员作入库处理。 (二)管库员清点重要空白凭证无误后,选择“柜员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柜员核对“柜员凭证箱”无误,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第四十条 出售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