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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十四条 扣划款项。 (一)认真审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和有效法律文书副本: 1.审查“法院扣划裁定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是否为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及其他有权部门签发,是否经行长(主任)签字(法院除外),通知书上被执行单位的开户行是否为本行,户名、账号以及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2.审验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副本与“法院扣划裁定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内容是否相符。 3.审验执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核实执行人员的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 (二)核对无误,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登记《坐班主任工作日志》后,柜员按通知书内容填制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转账原因,选择相关交易,办理扣划款项,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登记《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法院扣划裁定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作划款记账凭证附件。 (三)在通知书回执联填注扣划结果,未全额扣划的,注明未扣划的金额和原因,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退还执行单位。 第六章 平账及账务核对 第一节 柜员平账及日终核对 第五十五条 柜员平账。 (一)柜员日终结束业务操作前,应检查柜员平账器、部门平账器是否已全部核销。 (二)部门平账器未全部核销的,应打印“未核销账项明细表”,提示接收柜员及时处理,对当日确实不能核销的账项,提请主管作挂账处理。 (三)打印“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柜员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核对表”和“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等资料随凭证装订。 第五十六条 账实核对 (一)核对现金和有价单证。根据“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核对现金箱余额与现金实物是否相符;核对有价单证实物与《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相关余额是否相符。 (二)核对重要空白凭证。根据“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核对凭证箱余额与“柜员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核对表”余额、结存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是否相符;核对“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与当日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相符。 第五十七条 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将记账凭证按柜员凭证号顺序整理,逐笔核对记账凭证的各项记录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柜员凭证号是否连续,记账凭证的张数与柜员平账报告表的交易笔数是否相符。 第五十八条 核对柜员流水清单与记账凭证。打印当日柜员流水清单,核对柜员流水清单记载事项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 第五十九条 柜员签退。有关核对无误后,柜员作正式签退,“柜员平账报告表”、“柜员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核对表”、“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连同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及附件交坐班主任、主管或复核员,印、押(机)、证、款等重要物品经有关人员清点后,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第二节 网点平账及日终核对 第六十条 网点平账。 (一)营业终了,坐班主任或主管应检查柜员、部门是否已全部平账,柜员是否已全部正式签退。 (二)当日不能核销的账项,坐班主任或主管应积极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核销的经审核后作挂账处理。 (三)坐班主任或主管打印“营业网点平账报告表”、“重要空白凭证明细表”、“柜员流水清单”、“营业网点现金余额统计表”。 第六十一条 坐班主任、主管或复核员对柜员提交的“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柜员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核对表”、“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资料,进行如下审核: (一)“营业网点平账报告表”与全部“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的各项记录是否相符;记账凭证的张数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的交易笔数是否一致。 (二)选择查询末笔交易,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核对是否相符。 (三)柜员流水清单与原始凭证的要素是否相符。 (四)柜员凭证序号是否连续。 (五)过渡业务交接双方的记录是否衔接,内容与原始凭证是否一致。 (六)“重要空白凭证明细表”与加计的各柜员“柜员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核对表”余额合计数是否相符。 (七)网内往来是否有来账未核销;是否存在查询未复的业务;联行往账业务合成前往账业务清单与原始凭证是否勾对。 第六十二条 清点核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坐班主任、主管或复核员在营业结束前对柜员现金实物卡把清点大数,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逐份清点,核对相符后在“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柜员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核对表”上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