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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 凡雇主并非一间公司,而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以其他形式成立的法团或设立的团体,但设若雇主是《公司条例》(第32章)意指的公司,处长便会认为另一团体是类似会一如上述般被当作是该雇主的附属公司的公司,则“附属公司”指该另一团体;“指定人士”(designated person) 就一项职业退休计划来说,指曾就该计划作出第15(f)、38或39(3)条所指的承诺的人,而该承诺并未根据第40条解除; “界定利益计划”(defined benefit scheme) 指不是界定供款计划的职业退休计划; “界定供款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scheme) 指一项职业退休计划,而在该计划下的利益款额,纯粹视乎─ (a) 有关成员向该计划的基金所作(或就他而作)的供款,以及任何该供款的已公布收益(而这收益可有一个经保证的最低比率,但除此之外,在公布前是不能确定的);及 (b) (如属适当)该雇员的可享利益服务年资及年龄;“订明费用”(prescribed fee) 指由处长订立的规则所订明的费用; “律师”(solicitor) 指《执业律师条例》(第159章)意指的律师;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持有人”(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holder) 指持有《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意指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人; “香港会计师”(Hong Kong accountant) 指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注册,并持有该条例意指的有效执业证书的会计师; (由2004年第23号第56条修订) “保险安排”(insurance arrangement) 指─ (a) 就一项职业退休计划而与获授权保险人订立的协议或安排,而根据该项协议或安排,该保险人须负责管理该计划;及 (由1993年第59号第20条修订;由1998年第315号法律公告修订) (b) 属于处长所订立的规则中指明类别的协议或安排;“核数师”(auditor) 指─ (a) 香港会计师;或 (b) 具有获处长接纳的资格的人,而该资格的水准是处长接纳为相当于香港会计师资格水准的;“现有”(existing) 指在紧接第1条生效前存在的; “既有利益”(vested benefit) 就某一日及某一项职业退休计划的某一名成员来说─ (a) 如该成员在该日是受该计划的有关雇主雇用,指假设该成员在该日自愿辞职因而停止受该雇主雇用的话,根据该计划该成员在该日有权即时或预期收取的利益,以及其他人在该日就该成员而有权即时或预期收取的利益(如有的话);或 (b) 如该成员在该日或该日之前在其他情况下停止受该雇主雇用,则指根据该计划该成员在该日有权即时或预期收取的利益,以及其他人在该日就该成员而有权即时或预期收取的利益 (如有的话);“既有负债”(vested liability)─ (a) 就某一日及某一项界定利益计划下的某项既有利益享有权来说,指由精算师所厘定的既有利益在该日的价值;或 (b) 就某一日及某一项界定供款计划下的某项既有利益享有权来说,指─ (i) 假设有关成员在该日停止受有关雇主雇用,在该计划下该雇主及(如属适当)该成员就该成员所缴付或须缴付的供款(包括由于在该计划下所作出的保证而缴付或须缴付的款项);及 (ii) 这些供款的已公布收益的价值, 而在本定义中,就参加本定义首述的计划前已是另一项职业退休计划成员的成员来说,“供款”(contributions) 及“利益享有权”(benefit entitlement) 包括在该另一项计划下已记入他名下,而在他参加本定义首述的计划时已依照该首述计划的条款,转至该首述计划并记入他名下的供款及利益享有权;“既有总负债”(aggregate vested liability) 就某一日及某一项职业退休计划来说,指在该日该计划下就每名计划成员所产生的既有负债的合计总值; “处长”(Registrar) 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由1998年第4号第4条代替) “国家”(country) 包括构成该国家的每一个国、州、省、领地实体或领地部分; “参与计划”(participating scheme) 就一项滙集协议来说,指该协议适用的职业退休计划; “累算权益”(accrued rights) 就一项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来说,指在当时令他(或别人就他)有权根据该计划收取利益的权利,即在有关日期,按照该计划对该成员的过去服务负债而厘定的、就该成员所产生的利益; “清盘人”(liquidator) 指根据第49条获委任的清盘人; “注册”(registration) 指根据第18条办理的注册; “注册信托公司”(registered trust company) 指在当时根据《受托人条例》(第29章)第VIII部注册的公司; “注册计划”(registered scheme) 指在当时根据第18条注册的职业退休计划; “注册纪录册”(the register) 指依照第6条备存的注册纪录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