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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工商银行
【发文字号】 工银发[2002]165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六)将打印后的《债券卖出凭证》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加盖转讫章后由银行留存。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债券交割单加盖网点业务公章连同债券交易卡、客户身份证交还申请人。
  
  (七)如当日规定时间内发生错账,应通过反交易进行错账处理,并填写特殊业务处理单,网点主管盖章授权。
  
  第三十六条 相关会计分录:
  
  (一)代理发行债券
  
  1.经办行代理发行债券,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贷:上存辖内款项——上存辖内备付金
  
  二级分行与分行清算债券发行款项
  
  借:辖内款项存放——辖内存放备付金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区分行调拨资金
  
  借:备查登记业务余额
  
  贷:托管债券
  
  总行与分行清算债券发行款项
  
  分行: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调拨资金存款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
  
  总行: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贷:代理业务资金——代理发行债券
  
  2.发行期结束后的处理
  
  债券发行期结束后,尚未发行完毕的债券额度,由总行作为债券投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总行将全部代理发行债券款项划至债券发行人,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业务资金——代理发行债券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总行收到债券发行人划来的代理发行手续费,下划各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分行收到后,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
  
  贷:中间业务收入——代理债券业务收入
  
  (二)债券的柜台交易
  
  1.投资者向银行卖出债券。
  
  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贷:××存款
  
  借:上存辖内款项——上存辖内备付金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二级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待清算过渡垫款
  
  贷:辖内款项存放——辖内存放备付金
  
  总行按分行上传数据将款项下划,总行清算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溢价购入时,
  
  借: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债券价差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折价购入时,
  
  借: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价差
  
  分行收到债券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调拨资金存款
  
  二级分行收到债券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区分行调拨资金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待清算过渡垫款
  
  借:托管债券
  
  贷:备查登记业务余额
  
  2.投资者向银行买入债券。
  
  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营业机构往来
  
  贷:上存辖内款项——上存辖内备付金
  
  二级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款项存放——辖内存放备付金
  
  贷:其他应付款
  
  总行按分行上传数据扣除分行款项,总行清算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溢价售出时,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贷: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债券价差
  
  折价售出时,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
  
  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价差
  
  贷:自营记账式债券——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分行收到总行扣收款项的通知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调拨资金存款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
  
  二级分行收到分行通知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省区分行调拨资金
  
  借:备查登记业务余额
  
  贷:托管债券
  
  第三十七条 分销过户指令
  
  在债券发行(分销)期间,总行资金营运部债券结算员应于次日9∶30前,根据全行债券发行日报表,填制《债券分销过户指令》,传真至中央登记公司托管部,办理分销过户。(《债券分销过户指令》格式见附件1)。在填制《债券分销过户指令》时,必须经由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双人复核,并填制密押。
  
  第三十八条 簿记系统指令确认
  
  在债券交易期间,总行资金营运部债券结算员应于次日9∶00—10∶00之间进入中央登记公司簿记系统客户端,根据全行债券交易日报表,确认前一交易日的柜台专项结算指令。确认柜台交易专项结算指令时应先确认更正过户的指令,再确认交易净额过户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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