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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非交易过户成功后,系统自动扣收手续费。 投资者为个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代理个人债券业务收入 投资者为机构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代理债券业务收入 第四十二条 债券转托管的业务处理 (一)债券转托管是指债券投资人将其所拥有的债券在其所开立的不同二级托管账户之间进行转移的行为,包括系统外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系统外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在我行与在其他托管人所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之间的债券转移行为。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在我行跨分行营业网点开立的二级债券托管账户之间的债券转移行为。 (二)转托管停办期 在债券付息日或债券兑付日前的一段时间内将停止办理转托管业务,这一期间成为转托管停办期。每一券种停办转托管的具体日期由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数据要素和内容》的要求统一设定,总行据此通知经办行及时调整交易系统的转托管停办期参数;经办行应在其开办柜台交易的营业网点向社会公告。 (三)系统外转出交易业务处理 1.系统外转出交易是指投资人将其在我行(转出方)的二级托管账户中的债券转到其他托管人(转入方)的行为。 2.投资人/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授权分行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转入的托管账户。 3.网点经办柜员审核《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无误后,通过5215转托管转出交易进行操作,冻结投资人在授权分行的二级托管账户余额。交易成功后,须在《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打印出转托管(转出)信息,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字确认后,经办柜员加盖网点业务公章。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凭证由银行留存,第二联作为回执,并连同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身份证件一并交给客户。 4.交易日终了,总行将数据传到中央登记公司,中央登记公司逐笔审批,判断转出、转入账户是否为同一投资人持有。 5.在次一营业日终了前,中央登记公司将审批结果通知我行。如果转出成功,我行将自动扣减投资人托管账户余额;如果转出失败,系统将投资人托管账户中申请转出部分解冻。 6.客户可以在转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至我行指定网点查询,正常情况下,可通过5219查询金额,5221查询历史明细。 (四)系统外转入交易的业务处理 1.系统外转入交易是指投资人将其在其他托管人处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中的债券转到其在我行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的行为。 2.中央登记公司在接到转出方的转出数据后,相应增加我行代理总户的债券余额,并将数据传输到总行。总行接到中央登记公司的数据后,向相应分行传送数据。由分行接到数据后系统批量增加“转入债券托管账户”中的债券余额。客户可以在转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至我行指定网点查询。 (五)系统内转托管交易的业务处理 1.投资人/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授权分行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转入的托管账户,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2.网点经办柜员对《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进行审查合格后,通过5215转托管转出交易进行操作。交易日终了,由分行汇总当日的转托管业务数据向总行批量传输。 3.总行将转出数据传到中央登记公司,中央登记公司处理后将数据返还至总行。 4.总行接到中央登记公司的数据后,向相应分行传送数据,如转托管成功,统一减少转出托管账户的债券余额,增加转入托管账户的债券余额。如转托管失败,将转出托管账户的转托管冻结债券解冻。 (六)手续费收取 投资人申请转出债券时,系统自动扣收手续费。如转出失败,系统自动划回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 第七章 债券的付息、兑付与损益结转 第四十三条 附息债券每期利息的支付 (一)我行对在发行期间认购的债券包销余额,或在柜台交易中由于债券投资人卖出债券所持有的记账式债券,应按日计提债券利息。 (二)对投资者债券托管账户中的附息债券每期附息日之前第二个营业日为债权登记日,该日营业终了,投资人的托管账户所载该债券余额享受本期利息。 (三)债券发行人通过中央债券登记公司,在每期附息日,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将应付利息划至总行指定账户;总行及时将应付利息划至授权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