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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基础额度”是指每日交易前,上级行向下级行授权的债券买卖额度。基础额度可由上级行根据下级行的交易业务量情况进行调整。 “抓取额度”是指基础额度用完后,上级行向下级行追加的买卖额度。追加额度由下级行通过交易系统向上级行抓取的方式来实现。抓取额度可由上级行根据下级行的交易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柜台交易系统买卖的债券,首先由总行出资认购。分行只代理总行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其营业网点代理买卖的债券额度,可在营业时间内根据分级授权额度,随时逐级向上抓取。 当日未用完的额度自动作废,次日交易前重新授权基础额度。 向上抓取的额度以总行持有的自营债券为限。 第五章 其他业务 第二十六条 冻结 冻结是指由于司法、质押、转托管、回购等原因而限制债券所有人对债券托管账户或债券行使支配权的行为。冻结分为账户冻结与债券冻结。 账户冻结指对债券托管账户进行冻结的行为,账户冻结后,该账户不能发生除解冻和转托管转入外的其他业务。 债券冻结指对债券托管账户中的某些债券种类和债券数量进行冻结的行为,债券账户中的其他债券不受冻结的限制。 办理冻结业务时,申请人须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由营业网点柜台负责办理。 第二十七条 转托管交易 (一)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的转移,即其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到另一个托管账户进行托管。转托管分内部转托管和外部转托管两种类型。 内部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在我行的不同分行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之间的转托管。 外部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在我行与在其他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之间的转托管。 (二)投资人进行转托管业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转托管所涉及的两个托管账户持有人必须为同一个投资人,即两个账户在开户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即最终在中央结算公司的身份识别码应一致。 2.申请转出的债券面额不大于该债券的可动用余额。 3.申请当日,申请转托管的债券不在转托管停办期。 (三)业务流程。转托管业务是由转出方发起的,投资人须先开立转入托管账号,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我行审核无误后冻结该投资人托管账户余额,由我行向中央结算公司中心系统传送转出申请数据。中央结算公司审核无误后,减少我行代理总账户债券余额,增加转入方代理总账户债券余额(内部转托管则只在我行代理总账户一增一减,余额不变)。我行收到转出成功通知后,解冻该笔债券并予以核减;若收到转托管失败通知,解冻原冻结的债券,并通知申请人。转入方承办银行收到转托管成功通知后,相应增加申请人债券账户余额。 投资人如在簿记系统开立了一级托管账户,需将其在我行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上的债券转至该一级托管账户上时,按外部转托管业务方式办理,投资人到其开户营业网点提出转出申请即可。 投资人将一级托管账户上的债券转至二级托管账户托管时,亦应按外部转托管业务方式办理,投资人到中央结算公司提出转出申请即可。 第二十八条 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非交易原因引起的债券所有权转移,包括赠予、司法扣划、继承等。非交易过户的收券方应事先在付券方承办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一个债券托管账户。 (一)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由赠予人到其债券账户托管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经公证的赠予书面文件,及受赠人债券托管账户,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由营业网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 (二)因司法扣划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由有关司法部门到债券账户托管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书和转入的债券托管账户,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由营业网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 (三)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由申请人到托管债券账户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书,由营业网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九条 质押登记 债券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债券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债券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营业网点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债券质押登记手续,并出具债券质押登记证明。 解除质押行为简称解押,解押需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时到营业网点办理。营业网点验明双方身份后,收回质权人持有的债券质押登记证明,并经出质人通过债券交易卡办理解押手续。司法解押依司法文书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