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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合资格债务证券”(qualifying debt securities) 指─ (a)符合以下说明的债权股证、债权股额、债权证、债券、票据及任何确认、证明或产生债务的证券或其他文书─ (i)由─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国人民银行; (B)政府;或 (C)香港外汇基金, 发行或担保的;(ii)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发行的; (iii)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的; (iv)其发行人最少有一宗发行现时获以下评级─ (A)获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定为Baa或优质-3级或以上; (B)获标准普尔公司评定为BBB或A-3级或以上;或 (C)获核准信贷评级机构评定为不低于证监会根据第58(2)(b)条指明的等级;或(v)其担保人最少有一宗发行现时获以下评级─ (A)获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定为A或优质-2级或以上; (B)获标准普尔公司评定为A或A-2级或以上;或 (C)获核准信贷评级机构评定为不低于证监会根据第58(2)(b)条指明的等级,但不包括─ (vi)特别债务证券; (vii)借据;及 (viii)确认、证明或产生后偿贷款的证券或文书;或确认、证明或产生某法团的债项的证券或文书,而该等证券或文书的持有人是与该法团同属某公司集团的;或(b)由认可财务机构或核准的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的银行发行的存款证;“扣减百分率”(haircut percentage)─ (a)就─ (i)附表2表1第2栏指明的在香港、英国、美国或日本上市的股份(按股票指数分列); (ii)附表2表2第2栏指明的在香港、英国、美国或日本上市的股份(并非按股票指数分列);或 (iii)附表2表3第2栏指明的上市股份(第(i)或(ii)节提述的股份除外) 而言,指以下百分率─ (iv)(如股份在附表2表1或表2第2栏以及该附表表3第2栏均有描述)在某持牌法团所选择的表第3栏中与该表第2栏所列的适用描述相对之处指明的百分率;或 (v)(在其他情况下)在有关的表第3栏中与该表第2栏所列的适用描述相对之处指明的百分率;(b)就指明投资项目而言,指在附表2表8第3栏中与该表第2栏所列的适用描述相对之处指明的百分率; (c)就指明证券而言,指在附表2表7第3栏中与该表第2栏所列的适用描述相对之处指明的百分率; (d)就合资格债务证券而言,指以下百分率的总和─ (i)在附表2表4第3栏中与该表第2栏所列的适用描述相对之处指明的百分率;及 (ii)在附表2表5第2或3栏(视属何情况而定)中与该表第1栏所列的适用描述相对之处指明的百分率;(e)就附表2表6第2栏指明的特别债务证券而言,指在附表2表6第3栏中与该表第2栏所列的适用描述相对之处指明的百分率;“扣减数额”(haircut amount)─ (a)就─ (i)附表2表1第2栏指明的在香港、英国、美国或日本上市的股份(按股票指数分列); (ii)附表2表2第2栏指明的在香港、英国、美国或日本上市的股份(并非按股票指数分列);或 (iii)附表2表3第2栏指明的上市股份(第(i)或(ii)节提述的股份除外)而言,指将该等股份的市值乘以该等股份的扣减百分率所得之数; (b)就指明投资项目而言,指将该等指明投资项目的市值乘以该等指明投资项目的扣减百分率所得之数; (c)就指明证券而言,指将该等指明证券的市值乘以该等指明证券的扣减百分率所得之数; (d)就合资格债务证券而言,指将该等合资格债务证券的市值乘以该等合资格债务证券的扣减百分率所得之数; (e)就特别债务证券而言,指将该等特别债务证券的市值乘以该等特别债务证券的扣减百分率所得之数;“回购交易”(repurchase transaction) 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交易:在该项交易下,有一项证券售卖,并另有一项以下的安排:令卖方有责任按照事先决定的代价及日期向买方购回名称与原先被售卖的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安排,或令买方有责任按照事先决定的代价及日期向卖方回售名称与原先被售卖的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安排; “非抵押权证”(non-collateralized warrants) 指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的衍生权证(有抵押权证除外); “抵押品”(collateral) 就某持牌法团而言,指─ (a)上市股份; (b)指明证券; (c)合资格债务证券;或 (d)特别债务证券,而该等股份或证券─ (e)是由该法团存放于另一人作为保证的;或 (f)是由另一人存放于该法团作为保证,并─ (i)由该法团管有而没有产权负担以及可随时由该法团变现的; (ii)仅因该法团按照《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第571章,附属法例H)的规定将之借出、存放或质押而负有产权负担的;或 (iii)属《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第571章,附属法例H)所不适用者,以及是仅凭借以下情况而负有产权负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