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川环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农作物种植及生产管理现状:主要包括耕地总面积;作物品种、灌溉水源、灌溉用水量;使用化肥及化学品种类、用量;有机肥施用量等。
  
  污染源影响情况:主要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分布,污灌历史,主要污染物污染渠道及排放量等。
  
  (2)布点和采样
  
  以村为单元,菜地布设3个监测点位,基本农田布设3个监测点位,居民聚集区布设3个点位,选择两类重点污染场地各布设3个监测点位,共计监测15个点位。
  
  重点污染场地种类包括:
  
  A.村庄地域内厂矿企业周边土壤;
  
  B.村庄地域内畜、禽、水产养殖场周边土壤;
  
  C.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
  
  D.大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点周围的土壤;
  
  E.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
  
  F.其他怀疑有污染的土壤。
  
  采集0~20 cm表层土壤。在1m 2内5点取样,等量均匀(四分法)混合后为一个样品,采样量为1kg。
  
  (3)监测指标
  
  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汞、镍、铅、硒、锌等元素的全量。
  
  有机污染物:有机氯农药类:六六六、DDT、六氯苯。
  
  (4)监测时间
  
  4~6月采样、监测。
  
  (5)分析方法与评价标准
  
  结合《2010年国家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和“四川省土壤污染调查”成果,项目的分析方法见表5、无机指标评价方法见表6。
  
  表5土壤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汇总表
  
  
  
  
  
  监测指标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来源
  
  
  
  土壤理化性质
  
  pH
  
  电极法
  
  NY/T 1121.2-2006
  
  
  
  阳离子交换量
  
  乙酸铵交换-蒸馏法
  
  /
  
  
  
  无机污染物
  
  As
  
  AFS
  
  
  
  
  
  Hg
  
  AFS
  
  
  
  
  
  Se
  
  AFS
  
  
  
  
  
  Cu
  
  ICP
  
  
  
  
  
  Ni
  
  ICP
  
  
  
  
  
  Cd
  
  ICP-MS
  
  
  
  
  
  Co
  
  ICP-MS
  
  
  
  
  
  Pb
  
  XRF
  
  
  
  
  
  Cr
  
  XRF
  
  
  
  
  
  Zn
  
  XRF
  
  
  
  
  
  有机
  
  污染物
  
  有机氯农药
  
  三重串联四级杆质谱
  
  EPA8270
  
  表6 土壤无机污染物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
  
  项目
  
  标准值(mg/kg)
  
  参考值来源
  
  
  
  耕地、草地、未利用地
  
  林地
  
  
  
  pH
  
  
  
  pH<6.5
  
  6.5~7.5
  
  pH>7.5
  
  
  
  1
  
  镉
  
  0.30
  
  0.30
  
  0.60
  
  1.0
  
  
  
  
  
  2
  
  汞
  
  0.30
  
  0.50
  
  1.0
  
  1.5
  
  
  
  
  
  3
  
  砷
  
  水田
  
  40
  
  30
  
  25
  
  40
  
  
  
  
  
  旱地
  
  30
  
  25
  
  20
  
  
  
  4
  
  铅
  
  80
  
  80
  
  80
  
  100
  
  
  
  
  
  5
  
  铬
  
  水田
  
  150
  
  200
  
  250
  
  400
  
  
  
  
  
  旱地
  
  250
  
  300
  
  350
  
  
  
  6
  
  铜
  
  50
  
  100
  
  100
  
  400
  
  
  
  
  
  7
  
  锌
  
  200
  
  250
  
  300
  
  500
  
  
  
  
  
  8
  
  镍
  
  40
  
  50
  
  60
  
  200
  
  
  
  
  
  9
  
  钴*
  
  40
  
  加拿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标准值
  
  
  
  10
  
  硒*
  
  1.0
  
  加拿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标准值
  
  注:注*的项目,表中所列为评价参考值。重金属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 的土壤,评价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草地、未利用地,评价砷时执行旱地标准。
  
  (6)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监测结果,依照评价标准,采用达标评价和污染指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特征分析。通过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提出有针对性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
  
  (7)质量保证
  
  A.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管理责任制,监测全程的各项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规范完备。
  
  B.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前处理记录、分析记录、数据处理、报告等归档记录齐全。
  
  C.按有关技术要求,对全程序采取质控措施,如采取密码平行样、标准样、空白试验等措施。
  
  D.建立样品档案,保证每个样品都可以进行再现性的样品复测。
  
  4.报告报送时间
  
  各市(州)10月30日前将监测数据和报告报送省中心站,省站12月1日前向总站报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二)农村空气自动监测试点
  
  1.点位布设
  
  “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的眉山东坡区白马镇龚村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本省建设的蓬溪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
  
  2.监测内容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3项。在项目建成后开展试运行,验收后正式运行。
  
  3.监测频率
  
  连续自动监测。
  
  4.质量保证
  
  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执行。
  
  5.数据报送方式
  
  国家农村站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软件实时报送。本省农村站通过网络向省站实时报送。
  
  (三)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
  
  选择泸州、宜宾、自贡、内江、遂宁、广安等6个市,根据网格布点法,采用固定式空气自动站、移动式空气自动站和无动力采样监测方式,开展大气污染物时空分布监测。具体监测方案另行制定。
  
  在自贡、内江市选点进行农村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监测试点。具体监测方案另行制定。
  
  十四、空气背景值监测
  
  1.点位布设
  
  “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的海螺沟国家空气背景监测站;本省建设的九寨沟空气背景监测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