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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川环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八、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一)出台有关环境监测文件。为认真贯彻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转型发展纲要》,省环保厅将结合四川情况,组织出台相应的贯彻文件,推进全省环境监测工作。
  
  (二)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省环保厅组织完成“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各级环保部门也要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结合“十二五”环境监测,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科研、标准等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推进环境监测站转型。积极落实有关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使用管理办法。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工作。举办全国“5.12”环境应急监测座谈会,加强监测队伍交流。加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思想、行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思想政治工作、行风建设、廉政教育作为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两手抓、两手硬”,为环境监测提供强有力保障。
  
  附件2:
  
  2010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 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一、环境空气监测
  
  二、酸雨监测
  
  三、重点城市空气自动站联网和实时数据发布
  
  四、地表水水质监测(含水体富营养化监测)
  
  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六、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七、重点水体和敏感出川断面富营养化状况预警和应急监测
  
  八、噪声监测
  
  九、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第二部分 专项监测和试点监测
  
  十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
  
  十三、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十四、空气背景值监测
  
  十五、温室气体试点监测
  
  十六、地表水自动站VOCs试点监测
  
  十七、川滇跨界水域及泛珠流域同步监测
  
  十八、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监测
  
  第三部分 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
  
  十九、市(州)跨界断面监测
  
  二十、地表水监督性监测
  
  二十一、饮用水源地监督性监测
  
  二十二、环境空气质量监督性监测
  
  二十三、噪声监督性监测
  
  第四部分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二十四、水质监测能力验证
  
  二十五、水质监测质量控制考核
  
  二十六、重金属监测能力验证
  
  二十七、地表水自动站核查监测
  
  二十八、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核查监测
  
  本部分工作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或“省站”)组织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第一部分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一、环境空气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二十四个省控城市,包括: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资阳、马尔康、康定、西昌、都江堰、江油、峨眉山
  
  2.监测指标
  
  气象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
  
  成都、绵阳、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宜宾、南充等8个试点城市开展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
  
  3.监测时间
  
  气象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每月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
  
  气象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日报要求格式上报,臭氧、一氧化碳、降尘、硫酸盐化速率采用电子文件和纸质报告形式报送。
  
  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24个城市按现有的规定,每日将气象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监测日报数据报送省站,其中8个环保重点城市每天将空气质量日报数据按现有FTP 方式直报送总站;24个城市将每月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汇总后,并附分析报告,于次月10日前(含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省站。
  
  开展臭氧、一氧化碳试点监测的城市,将每月的监测数据汇总后,附分析报告,于次月10日前(含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省站。
  
  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次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省站。
  
  二、酸雨监测
  
  1.监测范围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都江堰、江油、峨眉山现有的监测点位以及“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成的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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