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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监测时间 环保重点城市的核查监测时间由总站安排,其它城市的核查监测由省站安排。11月前完成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 二十二、环境空气质量监督性监测 1.监测范围 在全省二十四个省控城市中抽测。 2.监测指标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3. 监测时间和频次 不定期抽测。 4.监测方式: 便携式、流动式环境空气自动站比对监测和点位加密监测。具体技术方案另行制定。 二十三、噪声监督性监测 1.抽测城市 被国家列为抽测的城市接受总站的抽测,省站拟定抽测4个城市。 2.抽测项目 抽测项目分为三类,即:城市区域噪声、城市功能区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每城市根据情况抽测一到两类项目。 城市区域噪声监测对城市的10个区域网格开展监测。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对城市的10条道路开展监测,侧重城市主干道。 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对城市的1~2个点位(某类功能区)开展24小时噪声监测。 3.抽测方式 总站安排抽测的由总站派人进行抽测,省中心站、当地站予以协助。省站安排抽测的由省中心站派人进行抽测,当地站予以协助。 4.时间安排 计划上下半年各完成2个城市的抽测工作,具体时间由任务安排单位(总站或省站)与相关地方监测站协商后确定,原则上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噪声监测的抽测工作应与地方监测站的例行监测同时开展,不另行组织专门监测。 第四部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二十四、水质监测能力验证 1.范围 承担国家水质监测任务的单位参加总站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2.内容 1-3项水质监测项目(具体项目另行通知)。 3.方式 由总站发放统一样品,省站协助实施,由总站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4.时间 上半年发放样品,11月底前完成测试及报告。 二十五、水质监测质量控制考核 1.范围 省中心站按照总站的安排,接受水质监测质量控制考核。省站组织对全省监测站的考核。 2.内容 10-15个水质监测项目。 3.方式 考核组织单位(总站或省站)成立专家组,发放盲样,并进行现场检查。 二十六、重金属监测能力验证 由省站组织实施,对全省监测系统取得重金属监测资质的监测站,进行重金属监测能力的验证。具体技术方案另文下发。 二十七、地表水自动站核查监测 1.监测范围 5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20个省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2.监测项目 pH、电导率、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或总有机碳。 3.监测方法 一年两次,以比对监测为主,同时检查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具体技术方案另行制定。 二十八、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核查监测 1.抽测范围 10%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10%的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2.抽测项目 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3.抽测方式 现场抽测与质控检查相结合,现场抽测可采取同步比对监测和达标率验证监测等方式,质控检查包括检查全程序的监测质控措施、监测报告等。 4.任务分工 由省中心站完成抽测任务,上下半年各一次,共抽测2次。对于抽测的国控、省控企业凡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同时开展比对监测的抽测。 国家控制重点源和装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火电厂接受总站的抽测,省站和当地监测站配合。 5.数据报送 省中心站每半年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抽测、同步监测、比对监测报告,向总站、省环保厅报送,2010年12月底前向总站报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抽测报告》并附抽测数据。 表1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监则断面 金沙江水系、长江干流监测断面 序号 市州 责任单位 河流(湖 库)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代 码 断面(点位)所 在位置 河流断面 (点位)属性 断面(点位) 控制级别 流域规划 水质类别 经度 纬度 度 分 秒 度 分 秒 l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环保局 金沙江 龙洞 2 格里坪经堂村 入川 国控 Ⅲ 100 29 30 26 34 54 2 攀枝花市 同上 金沙江 俚果 52 俚果大桥 控制 国控 Ⅲ 101 47 9 26 36 6 3 攀枝花市 同上 金沙江 金江 252 迤资火车站 出境 国控 Ⅲ 101 52 0 26 27 49 4 攀枝花市 同上 雅砻江 二滩 403 二滩大坝下大桥 控制 省控 Ⅲ 101 40 47 26 40 53 5 攀枝花市 同上 雅砻江 雅砻江口 55 雅砻江大桥 控制 国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