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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川环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包括:pH、电导率、降雨量、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
  
  选测项目包括:氟、氯、铵、钙、镁、钠、钾7种离子浓度。
  
  二十四个省控重点城市开展必测项目的监测,降雨量≧10毫米须分析选测项目。“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展所有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的监测。要开展阴、阳离子平衡分析。
  
  3.监测时间
  
  逢雨必测,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质量保证
  
  按照《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
  
  qa4数据库,监测数据、统计电子报表(Excel格式),监测报告文字说明(Word格式)。
  
  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各地次月的2日前报送上月的数据到省站,省站汇总审核后于次月10日前(含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到总站。
  
  三、重点城市空气自动站联网和实时数据发布
  
  1.监测范围
  
  8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
  
  2.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和质量保证
  
  同“一、环境空气监测”。
  
  3.数据报送方式
  
  通过VPN网络将连续监测数据直接报送省站和总站。
  
  4.实时数据发布
  
  2010年年底实现总站通过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发布系统发布所有联网子站的实时监测数据,省站同步发布。
  
  四、地表水水质监测(含水体富营养化监测)
  
  1.监测范围
  
  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共121个,见表1。
  
  2.监测指标
  
  流量、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电导率、总氮和叶绿素a等27项指标,湖库增测透明度。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节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15日。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站每月16日前将数据库、电子表格、文字评价电子文档上报省站(富营养化监测月报仍按原方式报送生态室,其它结果报仍按原方式报送综合室)。同时按“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格式(正式版)(川环办发[2009]66号)”报送纸质文档。省站汇总、审核后,于25日前通过“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总站;并于每月底之前完成编制本月《地表水水质月报》和《富营养化监测月报》,并报省环保厅。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要低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及时报告主管局和上级监测站,由相关局、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总站报送核查结果。
  
  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现有5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和20个省控水质自动站。2009年省级能力项目建设的三个水站和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的25个水站待建成逐步开展试运行,验收后投入正常运行。
  
  2.监测指标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生物毒性和VOCs。
  
  3.监测时间和频次
  
  按照《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每天0:00、4:00、8:00、12:00、16:00和20:00进行采样分析,即每4小时进行一次采样分析。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每天查看自动监测实时发布系统中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总站调取5个国控自动站实时数据。省站调取20个省控自动站实时数据。
  
  5个国控自动站周报数据由各托管站于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报送总站。国控、省控站周报数据由各托管站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报送省站。省站每周星期二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在环保网等媒体发布。
  
  报告格式见表4。
  
  六、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省控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和25个县级城市人口10万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共65个,见表2。
  
  2.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及叶绿素a,湖库增测透明度。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23项;8个环保重点城市每月其它城市每年监测1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前35项),共65项。(若有改动以环境保护部、省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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