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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个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每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每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一次39项全分析。 不能独立完成任一项目分析的监测站应向省站报送说明材料,8个环保重点城市还应向总站报送说明材料。 3.监测时间 (1)月报 每月1~10采样监测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的监测结果均报送省站、总站。 (2)全分析 4~5月进行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和时间 (1)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各站每月16日向省站报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省总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总站。 (2)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 全分析监测完成的下一个月15日前报送省站;8个环保重点城市监测数据经省站汇总、审核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报送到总站,评价报告报送总站水室 FTP服务器(IP地址:11.200.0.101)各省相应目录下。 (3)其它地级城市35项分析监测数据 除8个环保重点城市之外的其它地级城市,开展了35项分析的,于12月16日前,将监测数据汇总后报送省站。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低于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主管局和上一级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二)其它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县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已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2.监测指标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必测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硬度、铁、锰、生物毒性。选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其它项目。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必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砷、汞、镉、生物毒性。选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其它项目。 3.监测时间、频次 全年1次,9月之前完成。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及报送时间 9月底之前,各市(州)将本市(州)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电子文档上传到省站,同时报送纸文件。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低于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主管局和上一级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七、重点水体和敏感出川断面富营养化状况预警和应急监测 1.监测范围 (1)我省的岷江、沱江、嘉陵江、长江重点断面富营养状况监测与全省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富营养月报监测断面一致。 (2)敏感出川断面富营养状况预警和应急监测断面包括遂宁琼江大安、遂宁涪江老池、广安渠江赛龙、广安大洪河、广安御临河等敏感小流域出川断面。 2.监测指标 富营养状况监测: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湖库加测透明度。 预警及应急监测:水温、透明度、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流量,必要时加测藻类密度(鉴别优势种)。 3.监测时间和频次 富营养状况监测:监测频次同富营养月报监测,即每月1~10日。逢法定节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15日。 预警及应急监测:各地根据水华发生的规律,在敏感时段加密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结果评价和报送方式 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体营养状况评价执行《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总站生字[2001]090号)。富营养状况监测结果按原报送方式上报省站;各有关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完成预警监测后5日内将监测数据报送省站,应急监测结果和报告24小时内报送省站、省厅。 |